content

官员抑郁而死 记者星夜逃亡

 2011-09-27 21: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月23日下午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通报了该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袁卫亮非正常死亡,是由于患抑郁症,近一个月病情加重,溺水死亡。它同时强调,袁生前病情不为组织与同事掌握。

一个“抑郁症患者”的理由就可以将事件背后的“秘密”一笔勾销,而“袁生前病情不为组织与同事掌握”,又将“组织”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假如官员是因畏“罪”自杀,则死者家属也得其所了,可谓皆大欢喜,何其妙哉!

这是威廉亚洲官网 一例官员因“抑郁”自杀事件。在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区长张海忠死亡案发生后,财新网曾经做出一份不完全统计,总结出一条“规律”,凡是官员自杀身亡的,“有关方面”多给出死者“患抑郁症”的解释。民间盛传“自杀官员多抑郁,上访群众都神经”。由此显示公众对这一解释并不相信。

事实上这样的解释确实经不住推敲,且不说官员自杀多“患抑郁症”,过于巧合,单论为公众所熟知,在坊间流传甚广的张海忠死亡案,就颇多蹊跷和破绽,从他自杀现场的图片及相关细节来看,没有人会认为他是自杀的,并且显然在其背后具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然而有关部门按照“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逻辑,硬说成自杀,很有“指鹿为马”的味道。公众除了默认官方的解释,对此毫无办法。

这就是中国的社会现实:一个并非民众选出来的政府,可以完全不必对民众负责,民众既无知情权,也无监督权,即使明知“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也没有任何管道了解事实真相。监于此,唯有极少数例外发生,才有可能从严密封闭的城墙内窥探一二真实情形。

《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就干了一回这样的事。他吃了熊心豹子胆,把河南洛阳市公务人员“禁室培欲”案掀了个底朝天,让全天下见识了在当今中国、当今中国的公务人员里,还有这等人、这等事存在。早在9月初,“禁室培欲”就已案发,但如此重大的案件,公众竟然对此一无所知,消息被完全封锁住了。可以想见,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它会如何“暗箱操作”地结案,以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禁室培欲”案真正令人深思之处不在于案件本身。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这样的案子都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有关它的讨论乃至于采取相应措施尽力杜绝此类案件固然十分重要,然而除了案件本身对公众心理形成强烈震撼之外,更加难以置信的是官方对此案的态度,案件曝光前秘而不宣,案件曝光后,派人严厉指责记者“侵犯国家机密”,并事实上对记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难怪记者要连夜逃亡,家人驰驱接应,并十分搞笑地携了一把锈迹斑斑的刀给记者防身了。这位记者对此自我解嘲说,“面对早上来者扣过来的‘侵犯国家机密’,这块废铁,真能保护我们吗?”

这也是我们要问的,当一个人民政府把人民当作敌人,而不是当作自己所效力的对象的时候;当一个自称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的政府把新闻记者当作敌人,而不是当作良师益友的时候,当他们出于善意的目的,质疑所当疑者,并尽力寻找真相的时候,我们的有关部门却搬来贻笑大方的“国家机密”和子虚乌有的“抑郁症”来搪塞公众,堵住公众的嘴,这样犹嫌不足,还要对追求事实真相的新闻记者进行人身威胁的时候,我们恐怕除了噤若寒蝉之外,别无选择,或者要做好当“烈士”的准备。

一个依靠公众牺牲当“烈士”换来真相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而正是真相,将官员溺死案和这位逃亡的记者联系到了一起。有关部门是为了掩盖真相,给出了死者患抑郁症的解释;同样,也是为了永久地掩盖真相,企图逼迫记者“聪明地”退出他们正在玩的游戏。——幸好,今天的社会有了互联网这样难以完全杜绝的舆论监督工具,否则他就得认栽了!

纪许光就是冒着当“烈士”的危险来揭示出“禁室培欲”案真相的,如果不是他的介入,这一案件或许永无见天日的一天,而洛阳市也将永恒地一派和谐景象。而所谓的“和谐社会”,难道就是要藏污纳垢,将一切罪恶和黑暗遮蔽在其浓厚的迷雾之后吗?这恐怕违背了当初提出“和谐社会”的良好初衷。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网易》作者博客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