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可以不还 港终审法院依《基本法》裁定(图)
这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主动提请中国全国人大解释《基本法》。(BBC中文网图片)
香港终审法院就美国对冲基金起诉刚果民主共和国追讨债项一案宣判,刚果(金)获裁定于香港享有绝对外交豁免权,美国公司不能在香港追讨该笔债项。
香港终审法院星期四(9月8日)的裁决乃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文的决议而作出。
根据该决议,外交豁免权问题属《基本法》所规定的外交事务范畴,决策权属中国中央政府,而中国给与刚果(金)绝对外交豁免权,因此香港也必须执行。
这是香港政权移交以来第四次启动“人大释法”机制,也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主动提出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26日通过了释法议案。
以“介入人”身份参与诉讼的香港律政司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原告人美国对冲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被告人刚果(金)政府与中国中铁集团等暂未发表评论。
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媒体指出,终审宣判后,如果原告人仍然希望采取法律行动追讨,就必须前往另一司法管辖区追讨。
绝对豁免权
香港历次“人大释法”都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终审法院法官们在此案是否需要提请释法方面也有显著分歧。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Hon Justice Kemal Bokhary)与非常任法官馬天敏(Hon Justice John Mortimer)在判决书中重申,他们认为刚果(金)在这起案件中理应享有豁免权,因此提请释法并无必要。
但是两位法官说,由于人大常委会已经释法,因此法院必须接受释法结果,并按照该结果做出裁决。
终审法院判决书指出,由于人大释法决议说明刚果(金)享有绝对外交豁免权,香港对此案并无司法管辖权,因此裁定刚果(金)终审胜诉。
原题目:港终审法院裁定民主刚果无需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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