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计划修改刑法,增加允许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者带到指定地方拘留而毋须知会家属。不少律师及人权团体批评这是将异见人士监视居住合法化。
图片:因茉莉花事件 而被软禁 羁押 郑创添 何杨 华春辉 丁矛 (左至右)合成。(记者心语提供)
视频:中国茉莉花革命期间多人被“监视居住” 香港团体到中联办抗议(Youtube)
中国全国人大打算修改法例,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草案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拘留逮捕等一系列强制措施,细化了逮捕和监视居住的条件。新的草案中规定,被执行监视居住者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等案件,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范畴,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能让律师探视,并可以秘密关押六个月。
此条文若通过意味着未来公安机关可以合法软禁异见人士,在秘密地点进行侦讯,而且不必告知家属。修改刑法细化监视居住,不少民众认为这是用来以法伤人,打压异己的做法,使秘密监视居住和秘密拘押的行为变为合法化。网友珍珠向本台表示:“法律上只是没有明确的将它合法,一直来都是违法的,他们现在就是要将它合法化。”
刘晓原律师在新浪上表示:如在刑事诉讼法草案中要增加“在指定居住进行监视居住”规定,就必须要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否则,这样的规定,就是使“被失踪”合法化了。所谓“有妨碍侦查”就不通知家属,这样的理由根本是难以成立,除非犯罪嫌疑(被告人)家属全是同案犯,才可以不通知。刘晓原表示:“一个公民无论他犯任何罪,如果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被公安机关拘留了,逮捕了,或者跟外界失去联系,都应该通知家属。很多情况都说通知家属会妨碍办案机关的侦查工作,除非家属是同案犯,家属不是同案犯怎么会妨碍到他们办案。如果人没了,家属到处找人,反而对这个案子办理更不利了,这个理由我也分析了,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度一个人采取强制措施,都要及时通知家属”
中国当局利用监视居住,及秘密拘押等行为打压异见人士已经屡见不鲜,自今年2月以来,中国政府以“茉莉花”之名批捕了诸多维权异见人士,其中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自今年2月被执行强制监视居住,在与外界失去五个月后于本月初被送回老家,艺术家艾未未今年四月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强制带走后与外界失去联系80多天,期间家属和朋友都不知他在哪里。唐荆陵告诉本台记者:“我和我的家人也算是受害者之一,包括我和我的太太,还有岳母,当然也会影响我的父母还有我的兄弟姐妹,很多去探望我的朋友也因此遭到迫害,这都是一连串的做法,更早的话还有一些宗教团体遭到迫害,经常都使用这些手法,包括黑监狱,如果这样的话,当局就把强制失踪合法化,早前中共当局拒绝签署“拒绝强迫失踪”这样的一个国际公约,中间他想僵化势力,也方便迫害人权。”
今年2月中国茉莉花运动后遭关押刑拘监视居住,秘密监视的还有丁矛、郑创添、陈卫、郭卫东、古川、华春辉、何杨等维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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