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传闻说江泽民死了。这些传闻的来头还都不小,先是由被称为“香港中央电视台”的亚洲电视本港台率先报道,几乎同时报道这一消息的还有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的山东新闻网;日本的“产经新闻”为此还发了一个“号外”。海内外华人一听到这个消息,简直可以用兴奋异常来形容,有买香槟庆贺的,有当晚就邀聚朋友撮一顿的,更多的则是按照习俗放鞭炮,这样做既表示驱了邪,又表达了欢悦的心情,真是好痛快!
尽管后来又有传闻,加上中共用外语对海外的“辟谣”,最后海外舆论与国内传言一致把江泽民的死讯落实到“脑死亡”上,说尽管没有死,也彻底地没有活过来的希望了,只是靠呼吸机勉强维持着生命。这不和死一样嘛!标标准准的一个准植物人!
得知这一消息的国人,明知江泽民还没有咽下最后一口气,可还是照样买鞭炮、放鞭炮,既表示驱逐邪灵,又表达盼江泽民死的好心情。
这令笔者想起不久前发生的,在国内炒得沸沸扬扬的“我爸是国法”的事件来。
这件事是说今年五月份的一天下午,山西临汾中石化永和城关加油站出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副县长冯双贵岳母被撞身亡。到了傍晚,在加油站改造工程中承担拆迁工程的柳文按照当地风俗,在事发地点燃放鞭炮驱邪图个吉利。
可是这事传到冯双贵家人耳朵里,引发家人不满。在死者出殡后第二天晚上,冯双贵的妻子、儿子、小舅子、小姨子等四人,闯入柳文家中,大打出手,乱刀将柳文捅成重伤,并且还砸坏了柳文家的家具。县长儿子在殴打柳文的过程中,面对柳文为什么打人的质问,竟脱口而出:“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明天还找你,打的就是你,看你能怎么地!”
柳文放鞭炮还真算不上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这是民间的习俗,自己施工的现场发生了车祸,放鞭炮驱邪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但是县长的家人去打人就显得太无法无天了。可是听听县长儿子的那句豪言壮语:“我爸是国法。”对他们来讲,也就没有什么无法无天的说法了,人家爸就是国法,打你那不都是国法允许的吗?
笔者倒有个疑问,如果车祸撞死的不是县长的岳母而是县长本人,那后果该是什么样呢?县长的家人还敢去闹事吗?即使去闹事,县长的儿子也说不出“我爸就是国法”的话,因为“国法”已经被撞死了,恐怕什么事也闹不起来。
“我爸是国法”这句话能激起民愤是有根据的。长期以来,在中共独裁的统治下,那一级政权的负责人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着“国法”?为什么公安局长李刚的儿子撞死了人,开口就说“我爸是李刚”,为什么县长的儿子打了人,还那么理直气壮:“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那么江泽民身为一国的首脑,中共的党魁,他手下的人在作恶时会说什么呢?其实不管他说没说出口,在这些中共官员的心中,他们从来没有把国家的法律当成法律,而是把中共党魁当成了法律,当成了国法。哪一级党员在其年终总结或述职报告中没有这样一句:听党的话,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谁能代表党?谁是党中央的化身?那不就是中共党魁吗?党魁的话在中国就是国法。
当初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其他政治局常委都不同意,这都有史料可以查证的。可是为什么江泽民一个人想迫害就能得逞呢?那不显然就是江泽民代表了国法吗?为什么那些警察在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几乎都一致地说:你告我去吧,江泽民让打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江泽民的迫害指令是:“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如此邪恶的指令合法吗?很明显就是违法的,可是它却能成为“国法”支撑着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二年的虐杀。
可是江泽民要死了呢?也就是他所代表的“国法”要死了呢?对法轮功的迫害还能维持吗?这就象当年的毛泽东,他没有死时,没有一个人敢为“文革”翻案,可是他一旦毙命,他所搞的一切也就都划上了句号。
江泽民只要一死,属于他的一切也必定死亡,包括把江泽民当成国法的那些鹰犬,也必定要遭到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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