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名律师同时被控伪证罪引关注
广西北海同一宗刑事案件中的4名辩护律师,因涉嫌所渭的“妨害作证罪”悉数被抓,事件引起全国律师界的高度关注。由来自山东、北京、云南等地6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26号晚启程赶赴北海,为相关律师和证人提供法律服务。据《南方都市报》今天 (6月28日)的报道,这六名先行的律师分别是来自山东的陈光武,北京的朱明勇、伍雷、王兴、张凯,云南的杨名跨。另据湖南知名法律人士杨金柱介绍,知名律师钱卫清、许兰亭、许昔龙、周泽、杨学林、魏於久、王思鲁、邱旭瑜、徐天明、曾维昶等也在密切关注这6位律师在北海的行踪,并表示根据需要将随时准备奔赴北海。
北京律师伍雷在出发前发表的公开信中称,此行“义不容辞”,“作为律师,必须拒绝用一个错误来掩盖另一个错误”。律师团成员同时表示,希望理性地、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这个问题,不希望被标签化。对此,知名律师陈有西也发文说,他们的行动标志着中国一个新时期的开始,行动改变中国,律师们只能自己救自己。也有评论将他们此行命名为“北海护法”。
报道又说,除了与北海当地警方接触以外,律师团成员以及关注此案的律师们,也纷纷在网上发出给北海市党政领导,以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公开信,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伍雷律师在公开信中强调说,因为一起具体的刑事案件,一次性抓捕4名律师,这在中国的法治史上也许是绝无仅有的。他还指出,当地的公检法部门在多个程序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比如拒绝律师会见,刑事审判严重超期,以及涉嫌刑讯逼供等等。陈光武律师也在公开信中称,杨在新、杨忠汉律师于6月13日被警方带走,当日被刑拘,至今已近10日,律师申请会见已逾一周,拒绝律师的依法会见属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另据南都报此前的报道,广西北海市政府新闻办6月21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进行通报。会上,北海市公安局官员介绍,警方已查明杨在新等4名律师,涉嫌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对四名律师分别实施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因为给同一个案件的4名被告人辩护,四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同时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俗称“律师伪证罪”),这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一个少有的事件。
然而,就目前媒体披露所知,此事的真相如何,其实还远未分晓。4名律师介入的这起刑事案件,分别于2010年9月底和10月中旬开了庭,结果均未裁决。法院未宣判的主要原因是在证据较量上,控方未能压倒辩方,而按照辩方提供的证据,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不但根本不能成立,而且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因此法院无法给被告人定罪。现在,律师被控作伪证与这起刑事案件无法宣判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按照警方的意思,正是因为律师涉嫌作伪证,才致使案件不能按照控方的指控结案,而在律师界看来,现在律师被警方以涉嫌作伪证为由采取强制措施,只不过是指控不能如意之后的一次“职业报复”。
在事实还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谁是谁非暂时难下断言,但警方行动中的瑕疵却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当律师被警方拘押后,受家属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同仁,要求会见当事人却被警方拒绝,又如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四名律师采取强制措施的24小时内,应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而在此案中,北海警方大大超过了这一时限,这都属于违法行为。如同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对抗一样,在对警方的强制措施进行解读时,也出现了“依法办案”和“职业报复”这两种意见的对抗。而唯一不同的是,法庭上的控辩对抗,双方起码具备形式上的平等,对抗的成绩优劣最后由法官评判,而现在警方指控律师涉嫌作伪证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警方却拥有最大的裁断权。
所幸据称律师在对证人取证的时候全程做了录音录像,相信查清真相并不困难。为了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更为了使所有公民免除来自公权力的不确定的侵害,我们呼吁对这次北海事件彻查,律师也好公权力机关也好,谁违法都不能免责。
- 关键字搜索:
-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