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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难产 官府自欺欺人

 2011-06-26 22: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共建党九十周年前夕,神州红浪滚滚,民众期望执政党加大反腐力度,尽早出台“阳光法案”,但中纪委官员却声称官员财产公示欠缺条件,这等于宣告“阳光法案”在中国难产,激起民众强烈不满。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近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难以建立,主要原因是目前条件不成熟,他说:“我们感到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讯息统计体系。”

按照中纪委的说法,在中国推行“阳光法案”必须有条件,但事实上这些条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可能欠缺,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像墨西哥、泰国等欠发达国家,都可以无条件实行反腐制度,唯独中国不可行呢?

没有私利 何惧阳光

尤其荒唐的是,社会诚信体系被视作官员财产公示的先决条件,完全是本末倒置的逻辑,根本站不住脚。为什么要推行阳光法案?不就是因为社会诚信荡然无存,官场贪腐无日无之嘛。如果中国是一个人与人讲诚信,官与民讲诚信,政府与百姓讲诚信的社会,不存在贪赃枉法的问题,何须官员将自己的财产放在阳光下。

况且,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决非一蹴而就,如果要等社会建成诚信体系后再搞“阳光法案”,这无异于让公众彻底断了念想,也无异于告诉贪官们,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腐败安全期,不要急于把手缩回来。

至于所谓缺乏讯息统计体系,更不值一驳。推行“阳光法案”,只须建立一个数据库,让官员自行申报,这对已经掌握衞星、高铁技术的中国来说,根本是轻而易举的事。

事实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内地已推行多年,但始终形同虚设,没有一名贪官因为财产申报而丑行曝光,原因在于只申报不公示,官员们自把自为,老百姓无从监督。许宗衡当深圳市长那么多年,年年申报,中纪委并不知其家产逾三千万元。

中央党校一名副校长日前表示,中共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怕“阳光法案”呢?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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