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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不堪辱骂怒杀厂长被判无期(图)

 2011-06-23 22: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7


李宗熙昨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因为厂长的一句责骂,26岁的大学毕业生李宗熙竟怒杀厂长。昨日,这个曾经令无数市民唏嘘不已的“大学生不堪辱骂怒杀厂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宗熙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69.9万余元。

李宗熙庭后表示不会上诉。而死者家属则不服判决表示将继续上诉,请求法院判处李宗熙死刑。

案发

不堪被辱骂持刀捅厂长

2009年4月7日,东北某重点大学毕业生李宗熙被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乐丞朗化工有限公司录用,成为厂里唯一的大学生。

厂长含沙射影辱骂激怒大学生

2010年1月7日,李宗熙与主管争执了几句,李宗熙认为主管事后向厂长白守川说了他坏话。第二天,白守川到车间开会时说:“有的员工学历高,但是你又有什么本事?有本事的话你还在这里做一名普工、生产工,我年薪几十万,在这个厂里除了老板以外我可以随便处理人。”李宗熙认为这是在针对他。随后,白守川还说,“工厂里有的员工脾气很大,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情喜欢砸东西,现在我在这里,你砸给我看。”李宗熙说,尽管他没有砸过东西,但依旧认为白守川是在针对他。

因为无法忍受厂长的“针对”,李宗熙向白守川提出辞职,白守川问了他一句,“去哪里发财啊?”这再一次刺激了李宗熙。

为泄愤报复,李宗熙于2010年2月26日17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到公司门口附近进行守候。当白守川与公司其他3名工作人员走出公司门口时,李宗熙在白守川等人后面叫了一声,随即冲上去使用之前拿的半截砖头砸向白守川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守川。白守川抵挡并抓住铁管予以反抗,李宗熙即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具捅刺白守川。

白守川在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受伤后,跑向公司门口,李宗熙则在后面追赶,直到白守川不支倒地后李宗熙才停止追赶。事后,白守川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白守川系受锐器作用致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背负太多希望让他不堪一击

案发后,“大学生不堪辱骂怒杀厂长”成为舆论焦点。信息时报记者追踪采访得知,李宗熙出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一个贫寒的家庭,通过父母向银行贷款和申请国家助学金才得以完成学业。而在求学和工作中,李宗熙也历经了坎坷,曾经两度补习重考,毕业后创业失败,找工作屡屡碰壁,迫于还款压力,他只能去工厂做了一名工人。

背负着父母的骄傲与希望,背负着生存的重压,却一次次遭遇现实的冷遇,李宗熙心理防线在被辱骂的一瞬间变得不堪一击。

一审

死者家属不服请求“判死刑”

去年8月,该案曾在广州萝岗法院开庭,后经萝岗法院报送,转由广州中院审理。昨日下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宗熙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69.9万余元。判后,李宗熙说“没有意见”,表示不会上诉。

被害人白守川的家属昨日并未到庭旁听宣判。信息时报记者在庭后电话采访了白守川的堂哥白守智。白守智称,他们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已得知判决结果,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赔偿款。并表示,他们将继续委托律师上诉,请求法院判处死刑。

记者获悉,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李宗熙的亲属已将筹集到的11000元交至萝岗区人民法院,将3000元交至广州中院。

法官说法

1、为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李宗熙“受辱”辞工3天后,带刀回厂伏击厂长,被害人家属坚持认为李宗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要求法庭判处其死刑。昨日,广州中院法官进行判后释法。

从起因看:没有证据证实李宗熙和白守川长期存在积怨而且积怨很深,以致于产生欲致对方于死地的想法。现有证据证实,李宗熙在案发前认为白守川的言语侮辱了他,为此产生教训对方的想法,但不能证实李宗熙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动机和故意。

从事前准备看:李宗熙供述因为对方高大健壮害怕打不过,所以临行前准备了刀具、手套,到了现场附近再拿了砖头和铁管。现有证据证实,白守川身高约176厘米,而李宗熙身高只有约166厘米,二人在身材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从作案过程看:李宗熙在看到白守川与其他人从工厂出来,且也没有发现他时,并没有乘对方不备之机,而是先大叫一声,接着用砖头击打对方腰腿部,后又用铁管殴打,直至双方争夺铁管的过程中,才持刀捅刺了白守川胳膊和腿部。

从捅刺的部位看:在争夺铁管时是面对面,李宗熙有机会直接捅刺要害部位,但只是伤到对方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而法医鉴定证实致命伤是右大腿处的一刀,该部位如不伤及主动脉、静脉一般人都会认为并非要害部位,故不能认定李宗熙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从犯罪后表现看: 白守川在被刺伤后跑向公司门口时,李宗熙虽然进行追赶,但在白守川倒地没有还手之力时,并没有继续实施其他捅刺、殴打行为,而是站在原地打电话,最后又报警。由此可见李宗熙并非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2、为何量刑为无期徒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李宗熙供述,他认为白守川的言语系针对并侮辱了他,他也明确供述白守川并没有指名说的就是他,而且双方并未就此进行沟通,也没有向上一级主管人员进行反映,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白守川有过错。

其次,李宗熙预谋报复,并事先准备了刀具,在作案过程中,先用砖头、铁管攻击,在被害人反抗过程中,又持刀捅刺,在被害人受伤逃跑后,又实施追赶的行为,可见主观恶性较大,作案手段比较恶劣。

但法官同时解释,李宗熙还具有相应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李宗熙在作案后报警并留在现场,后警察到场将其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本案是因为李宗熙认为厂长白守川说了侮辱他的话而引发,应区别于因其他卑劣动机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

此外,李宗熙没有犯罪前科,且在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的情况下积极要求家属筹集部分款项赔偿,目前已将该部分款项交到法院,证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在量刑时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法学专家:李宗熙并非“自尊杀人”

庭后,信息时报记者采访了前来旁听的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瑄。对于判决结果,徐瑄认为是公正的。徐瑄表示,厂长虽然不是点名道姓说李宗熙,但是李宗熙也不是无端端就想到是“我”,因为工厂里真正的大学生也就只有他一个,所以实际上是含沙射影地点了他的名。

即便如此,“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还读了大学,怎么可以不知道处理好这样一件事,只是需要沟通一下,跟工友之间交流多几次,甚至向上级反映一下,还有或者就把厂长的话当成一个调侃,这都可以让事情过去的。”徐瑄说,现在的学生为什么会为了一句话产生这么强烈的报复,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对于网友关于李宗熙“自尊杀人”的说法,徐瑄并不认同。她认为,李宗熙缺乏人际交往的经验和与人沟通的能力,在一个很小的环境里,为了厂长说的一句话,就产生了报复行为。李宗熙注重尊严,但却不明白尊严的正确含义,珍惜生命才是最大的尊严。

徐瑄说,李宗熙的过激行为与目前大学生就业紧张的状况也有关系。徐瑄说,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学习,更要教会他们在社会上如何以更开阔的心态面对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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