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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音专栏】政府与扫黄之间的“内幕”

 2011-04-28 01:0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全国各地“扫黄”已达数月之久,可东莞等地色情活动又重新抬头,活动场所由洗浴等场所转向了星级酒店,而且消费价格也比整顿之前大大提高,从300元至400元提高到500元至700元。《法制日报》共采访了6名的士司机,聊天之间,几乎每一个司机都给记者介绍了一些“知名”的色情场所,细问方知,许多色情场所为了揽客,拉拢的士司机,只要司机带一名客人,就能得到20元至30元的回扣。

一名姓欧阳的司机表示,有的场所还提出更吸引司机的做法,即只要司机带8个客人过去,就可以自己享受一次“服务”。司机们介绍,现在比较“安全”的场所都是一些星级酒店,不禁令人感慨万分。中国古代社会讲“上梁不正下梁歪”,对应如今中国“特色”的社会现实,便可探寻出“真意”,倘若没有政府的支持,黄色产业怎么会如此猖獗?黄赌毒遍地,政府的监管部门情何以堪?北京的天上人间被查封时,许多就读于北京艺术院校的女学生都曾表示,很多黄色场所背后都有中共的高官光临,给高官做二奶是“常事儿”。

可见,中国的许多星级酒店很多都是政府在背后做“支撑”,北京的“天上人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不是江系的政治地位岌岌可危,他的家族产业怎么会遭到查封?而在中国社会出现的“扫黄”现象,也就成了政府装点门面和做秀愚弄百姓的伎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里面写到:“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使人清晰的看清了警察执法空间范围如此之广,责令悔过和劳动教养以及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原应由法院作出的判决权却落在了警察手里?是谁给了警察这么大的权力?如此这般,岂不是警察根据“情节的轻重”,怎么处理是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办事?警察怎么能代替法律呢,这种处理方式从根本上已经违背了宪法。

早在2001年,海外媒体就曝光过大陆地下色情产业目前约有5百万个三陪小姐,每年综合创造5千万亿人民币。目前已经过去十年,小姐数量与日俱增说明什么?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撑,黄色产业绝对不会发展的如此迅猛。如今,对地方政府而言,黄色产业已经成为了“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中国的黄色场所已经逐渐的走向了专业化、产业化。

回顾中共统治下中国的历史,从毛泽东到江泽民,再到如今的中共高官,哪一个不是荒淫糜烂?统计下来可能不计其数,比如说江苏的徐其耀、广西的韩峰、山东的段义、茂名的罗荫国等等,他们自己可以运用权力,甚而至于在办公室也可以肆意淫乱。这就是我们中国政府的行为,在道德败坏下干着令人不齿的事,而官员本身却乐在其中。

如此“运动式的扫黄”,建议政府还是停止吧,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的实质,反而可能引起反面的社会效应。去年轰动社会的小姐游街事件仍历历在目,深圳警方在“扫黄”的过程当中,为了杀一儆百,挑选了几名很有“代表性”的小姐游街示众,可为何众多的高官嫖客安然无事?众多高级的黄色场所安然无事?当街将卖淫女子示众,从人权和法律层面都极为不妥,卖淫女子很可能出现报复和自卑的心理现象,一但怀着此心理走入社会,负面效应可想而知。

运动式扫黄,政府是幕后的黑老大,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纵观华夏历史,我们的民族有着5000年的文明,如今却被中共破坏殆尽,这难道不是中华民族的一大悲哀吗?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流淌着深厚的文化内涵的血液,怎么能允许中共如此肆无忌惮的践踏我们民族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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