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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的谎言 个税减收超千亿?

 2011-04-27 12: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由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未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是“工薪所得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将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七级”。低工薪者税负降低,中高工薪者税负增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同时提交的相关说明中称,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社会公众对此的直接、简单的理解可能是,个税改革后,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减少1200亿元。

这样的理解并不全面。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说明,实质是一个数据口径模糊、对比时间不清、“进退有余”的说辞。“进”是以含糊其辞的方式夸大减收数额,诱使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修正案给予支持,“退”是如果实际结果不减收、反而大幅增收时再行解释留有退路。

两部门对减收的说明中,对比时间不清在于,“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的结论,是用2011年的收入“与2010年相比”,还是对2010年同一年度,按修正后个税征收的收入与按现行个税征收的收入比,不得而知。

前者是动态测算结果(2011年新法收入)与实际数额(2010年旧法收入)相比,后者是实际数额(2010年旧法收入)和静态测算结果(2010年新法收入)相比。而且若按前者,如果个税修正二审在6月进行并获通过,7月1日起施行,则2011年前后半年分别适用旧、新两套个税法律,测算减收就须从下半年开始。

目前,个税工薪所得主要是代扣代缴方式,从2009年底开始,税务部门要求全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的同时,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个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等信息。

由此可见,因2010年工薪所得已实际发生,假定税务部门要求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求,在2010年得以全面实施,税务系统就应掌握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信息。从原理上说,应可依据纳税人信息数据,测算出个税修正前后财政收入减少的数额。但要准确测算,必须借助计算机系统、对全国几千万工薪所得纳税人逐一分别测算,然后汇总每个纳税人税负变化,但绝不能反过来,汇总所有纳税人收入测算减收的方法。在超额累进税率下,汇总收入再测算税负变化,会大幅高估收入减少规模。财税部门是否进行了如此庞杂繁复的工作,两部门的说明没有透露细节。

财税部门的说明,没有交代是动态测算还是静态测算。假定个税减收1200亿元的结论,财税部门是静态测算,即对2010年按旧法征税和新法征税前后收入相比。201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实际收入为4837亿元,若按修正后的税法征收,财税部门测算减收1200亿元,则2010年个税按新法征收的收入应为3637亿元。也就是说,如果个税改革在2010年初实施,个税收入将比2009年减少312亿元,而不是实际的增加888亿元。

这一结果是否可信呢?经济实际运行中,测算税收制度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只能依据已有数据进行测算,但过去已发生的数据,是基于当期的税收制度环境,在税收制度环境变化后,对工薪所得数据也会带来影响,且需保证是对纳税人逐一测算,汇总所有收入简单测算的结果将谬以万里。

因此,即便是静态测算,将一个事后变化了的制度放回到历史中,难以在一个假定制度下测算税收运行的新结果。而对社会公众和学界,因不掌握工薪所得纳税人的详细信息,即便是静态测算也毫无可能。这样,对财税部门宣称的财政减收1200亿元的结果,也就找不到第三方测算给予评估。
可见,如果财税部门按静态测算出“个税减少收入1200亿元”,这一结果是否合理准确,只有上帝知道。

而对于动态测算,也就是2011年的个税是否会比2010年减少1200亿元,几乎不可能事先测算,因为本次个税工薪所得免征额、税率、级次级距调整,是有增有减的调整,对低收入者减税,对中高收入者增税。但影响个税收入的,除了制度,经济增长、居民收入上升是最基础的原因。因个税工薪所得是超额累进税率,中高工薪者的收入上涨,会递推更多收入额上升至更高一级税率,即中高工薪者收入的增长,会导致其个税以更高的增速上升。动态测算个税修正对收入的影响,获得接近事实的结果异常艰难。

历史是一面镜子,常能无情地戳穿那些貌似科学的臆测和谎言。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免征额,即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前两次提高工薪所得免征额后,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否减少了呢?2006年个税收入为2452亿元,比2005年增加359亿元,同比增长17.2%;2008年个税为3722亿元,比2007年增加537亿元,同比增长16.8%。

尤其是2008年,3月起提高个税工薪免征额,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在多项减税政策叠加出台的情况下,个税收入依然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仅比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18.8%的同比增幅低2个百分点。

和本次修正个税一样,前两次提高免征额时,财税部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说明中,也忧心忡忡地强调提高免征额会导致财政收入减少几百亿元。但实际结果是,改革后第一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均保持了17%左右的增速。

这样的例子,曾发生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上。2009年增值税转型全面推行时,财政部、国税总局提交测算数据称,这将导致财政减收超过1200亿元,并称“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而实际结果是,2009年增值税收入约1.85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484亿元。这是增值税在全国范围扩大抵扣,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最深重的年度。不知财税部门是否对其测算作过反思。

这十几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增幅平均为20%左右,但每年的预算报告中,财政部确定的收入增幅却在10%左右。如此长期大幅高估税改的减税规模、系统性压低财政收入增幅的做法,严重误导、干扰了政府和立法机关的经济政策和税改决择,导致完善税制的进程缓慢,改革良机也屡屡错失。

目前,中国政府的在经济领域的支出有增无减,对保障民生的承诺也日益加码,比如,承诺医药卫生改革新增近万亿元,教育财政性投入要达到4%的比重,三年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水利投资十年内翻倍。每一项投入都是万亿元的规模。

因此,对每一项税制改革,涉及到财政收入的减少,最高决策层都噤若寒蝉,财税部门也抓住了这一软肋,夸大减税规模也就成了杀手锏。本次个税改革,财税部门再次祭出这一法宝,减税力度远远低于社会预期的草案,抢在今年“两会”前获得了国务院通过。

跳出个税改革增增减减的狭窄视野,假定财税部门测算的减收1200亿元的规模符合实际,放在中国政府收入中观察,2010年中国政府公共财政收入超过8.3万亿元,加上其他基金收入等,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4.5%,已为发达国家水平。

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当年全国公共财政的超收收入就达9150多亿元,也就说,即便将个人所得税全面免除,全国财政收入还超过预算4300多亿元。

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耗费精力、用尽心机测算出个税改革减收1200亿元,又有何意义?为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尤其是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对中低工薪所得者的个税暂停征收若干年,有何不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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