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党国警察又送来了传讯通知书

昨天我写了篇《向皇帝和宰相呈报我的幸福生活》,今天中午一点,三名党国警察又来敲门了,再次给我送来了一份传讯通知书

“泰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传讯通知书

泰公刑传通字(2011)08号

廖祖笙:

你因涉嫌诽谤案,我局于2010年7月4日对你办理取保候审。现因案件侦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1年3月10日14时30分前到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受讯问。

经通知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特此通知。

泰宁县公安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我对比了一下,这份传讯通知书和今年一月份送来的那份传讯通知书一模一样,只是时间上变化了而已。我的笔端沉寂已久,才写了篇文章,党国警察就又有了“案件侦查需要”。我决定下午去配合党国警察的“侦查”。

廖梦君惨烈遇害校园,杀人凶手迄今逍遥法外,我在国内的传媒和网络遭到党国全面封杀。我夫妇俩不想坐吃山空,想重新展开生活,但在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受到阻碍。我为此找过国保和当地的政法委,要求相关方面对此进行协调,能让我夫妇俩真正重新展开生活。

昨天我写那篇文章,也意在多管齐下,向上反映我的生存现状,希望有人管管这事,希望“以人为本”的“和谐盛世”能给我夫妇俩一条活路。看来要求党和政府帮助解决我们的生活困难也有错,弄得党国警察又有了“案件侦查需要”。这年月作警察的,也是活得同样的不易啊。

壮哉,“以人为本”的“和谐盛世”!

悲哉,“以人为本”的“和谐盛世”!

写于2011年3月10日(廖梦君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699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国家机密”!穷凶极恶者吞舟是漏,指诊时弊的作家不但家破人亡,且成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本文留言

作者廖祖笙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