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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生孩子 丈夫“大出血”?

 2011-02-28 11: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十月怀胎,老婆要到医院生孩子,丈夫当然要准备住院的费用。但是现在不管用了,不仅要准备钱,还要准备“大出血”。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北京通州的一网友称妻子在通州妇幼保健院欲剖腹产,被医院要求直系家属最低献血400毫升。这位准爸爸称家庭互助献血成为“被献血”,带强迫性。通州妇幼保健院人员表示,血站血源紧张,只有家庭互助献血,血站才会给医院发血液。通州区中心血站工作人员称,“如果大家都不献血,就没有血可以用了。”

你不得不承认医院这一招却是“高”。产妇到医院待产,肉如刀割,疼痛难忍,医院这时候救人不着急,却开出了这样的条件。笔者实在不敢相信能有几个准爸爸这时候还有“讨价还价”的胆量?老婆一人两命都在医院的手里赚着,“是死是活”就看丈夫的态度。这时候如果说是让丈夫献血的话,不如说是在挟持和敲诈。丈夫们也许都很痛快,二话不说都会捋胳膊卷袖子恳求医护人员快点抽吧,别说不敢耍赖,就是400毫升还是500毫升估计也很少有人斤斤计较。

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就是家庭互助献血也是不准强迫性的,而同样是无偿献血,是自觉自愿的。可如此让孕妇家属“出血”这还有一点“自觉自愿”的意思吗?这分明就是“挟孕妇以令丈夫”,是“霸王硬上弓”。现在各地普遍出现血源紧张的现象,这是实情。但人的鲜血必定不是其他的“身外之物”,可以出把力气流点汗换来的。而是人体本能的一种贡献,让公民献血不仅需要美好的道德和品格,更需要一定的觉悟和胆识。因此,鼓励献血和号召献血都必须建立在文明和道德之上,讲究自愿和乐意,这也是一种美好的社会公德。而像这样的“挟孕妇以令丈夫”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社会公德和医院的职业道德,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同时,并不是人人都适应献血,假如有的丈夫身体不适应献血怎么办?再假如有的丈夫本身有某种遗传性疾病,这样的鲜血如果采集过后输入其他人体很可能造成传染,万一传染出了疾病怎么办?如此霸王硬上弓的“家庭互助献血”方式怎么能保证血源的安全?利用孕妇生产的机会逼迫丈夫“献血”,这样的“创意”看上去很“聪明”,但却也留下许多质疑,医院能“挟孕妇以令丈夫”,让产妇的丈夫在此“献血”,同样也可以“挟病人已令家属”,让其他危重病人的家属在此“献血”,可这些“家庭互助献血”献出的血是不是全部免费用在了病人身上?医院有没有乘机谋利?想必也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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