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维权网》报道了一条有关环境污染官司的新闻。被污染者要求合理赔偿,但最后的结果是自己反而遭到法律惩治。
事情发生在安徽省。安徽省庐江县龙桥镇有个养鱼专业户,名叫张兵。他承包了一大片荒滩,承包期是54年,因此尽心尽力把那片荒滩改造成了250亩鱼塘和100多亩树木。十多年过去了,该收获自己的劳动成果了,结果却因为一家公司的污染而倾家荡产。
这家污染公司叫新中远公司,2008年到庐江县建厂,是个硫基化工项目,产生的废渣主要是磷石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定性,磷石膏渣是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而且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可是这家新中远公司不仅不按照国家规定去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还欺骗农民,说“磷石膏是生产化肥后的废渣,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可以做肥料。” 这个谎撒得实在是很巧妙,生产化肥的废渣想必是多少有点肥效的吧。
错了,新中远公司确实是生产高效化肥的,但磷石膏这种废渣一经雨水冲刷,其中的含氟化物、游离磷酸、P2O5、磷酸盐等可溶性成份,就会污染地下水、河流、湖泊。
一个很巧妙的谎言,再加上很少的一点钱,就解决了危险废物处理这个难题。纸包不住火、雪里埋不住死人,过了没多久,2009年一场春雨,张兵就发现了鱼塘出现死鱼,接下来还发现树木开始枯死。张兵赶紧向庐江县环保局报案,又告到了县政府。
事情到此看上去还不错,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县政府出面调解,达成了协议。新中远公司除了付出很小的一笔赔偿款,还答应负责治理污染。
但新中远公司仍然是敷衍了事,用一点土把磷石膏一盖,就算履行协议了。夏天到了,夏天的雨可不是春天的雨。六月底、七月初,庐江县下了三天大雨,污染物大量地流入张兵的鱼塘。鱼死了一大半,张兵估计是6万斤。接下来饮用鱼塘水的家禽又陆续死亡了1200多只。对于一个农民,这简直是倾家荡产了。
张兵立即打电话给新中远公司的的负责人,要求他到死鱼的现场察看。人家不理,张兵就把死鱼拉到新中远公司大门请他们看。结果公司领导不仅不看还打电话报警,说张兵扰乱该厂秩序。
其后的索赔谈不拢,新中远公司仅愿意赔偿6万元,这与张兵估算的直接损失35万、总损失达80万,相距甚远。新中远公司的负责人没有说他的爸爸是李刚,但说了另一句同样有水平的话。据悉,新中远公司的领导声称:“我宁愿在上面花100万,也不在下面花1万。”
是啊,贪赃枉法的诀窍都让这些奸商们悟透了。当然要往上面花钱了,往上面花钱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结成死党了。
他们到底往上面花没有花钱、花了多少钱?这给老百姓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从结果来看,是污染者打败了受害者。尽管有一些媒体做了报道和内参,但无济于事。
先是当地派出所以“阻碍新中远公司清理磷石膏”的理由,将张兵的妻子用手铐强行铐走、拘留15天。后来庐江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将张兵刑拘,15天后,因检察院不批捕,就对张兵监视居住6个月,6个月之后,又由检察院对张兵监视居住6个月。据说,现在张兵面临被正式起诉,再下一步就可能是被判刑坐牢了。
新中远公司呢?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还被安徽省政府发改委评为“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这个奖的名称可圈可点。什么是“循环经济”呢?就是把钱从被污染者的兜里,循环到污染者的兜里,然后再循环到权势者兜里。什么是“示范”呢?就是把污染物堆放在无权无势的农民地里,然后再往上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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