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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事件事主被法庭宣判六年监禁(图)

 2011-01-30 23: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李刚案受害者在家属在车祸出事地点祭奠他们的孩子。

在中国舆论中引起极大轰动的“刚门”事件肇事司机李启铭周日在河北望都县人民法院被宣判六年徒刑。法庭认定李启铭酒后驾车导致一死一伤事件负有全部责任,除赔偿死者四十六万人民币外,还应向伤者交付九万一千元赔偿。据法新社报道,法庭最后宣判的六年监禁高于控方的要求,控方本周曾要求三年七个月的刑罚。

法院在判刑时指出,被告事后不顾而去,要负上全部责任,鉴于其家人向死伤者家属赔偿五十多万元人民币,取得对方谅解,加上被告有悔意,所以酌情从轻处罚。

事主李启铭为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之子。2010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学校园内驾车撞倒两名女学生后,扬长而去,并向追踪而来的校警警告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此事件在中国网民中引起极大轰动,被称为“李刚门”事件。李家其后出面与死者陈晓凤家属和解,接受四十六万元赔偿,撤销民事索偿,但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家属开庭时会要求轻判。结果,本月廿六日易地审讯时,所有证人都未出庭作证,李启铭也当庭认罪,但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网民均认为,事件受到李刚影响,可能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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