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时世造英雄,其实时世也造替罪羊的!
个人认为,中国历史上最冤的替罪羊当数李鸿章。大清的卖国贼只有一个,那就是掌握大清实际权力的老太后,这是从所有权方面来讲的。当然,没有所有权的人,也不是没有卖国的念头,但那仅限于谋求执政的在野者。
蒋廷黻先生在《中国与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中笼统地说:北洋政府的执政者也有民族意识,也不想卖国,可是内政又逼着他们都得卖国,因为他们需要外援。大体说来,在朝者付出的代价较低,因为他需要的外援相对少;在野者付出的代价较高,为了上台,不惜把卖国的支票开得更大些。
幸好,李鸿章跟他的老师曾国藩一样没有司马昭之心。否则他完全可以做些交易,拉些外援,从两广自立开始,过把帝王瘾也不是不可能!
大清国是谁的?大家可别跟我说,大清是所有大清国民的。做奴才不能这么自作多情!龚自珍的儿子带领英法联军冲向圆明园的时候,小子可没有这种情结。那时的统治者向来是“宁给友邦,勿给家奴”、“攘外必先安内”的,他们根本没有国的概念,只有家的想头。朱棣要取建文而代之,方孝孺反对,朱棣恼了,说:此乃朕的家事!康梁变法失败后,老太后要废掉光绪,外国驻京公使表示反对,老太后也恼了:此乃吾家事耳。一句话,国家最高领导的非正常换届都是人家家事,跟国民无任何关系,国民自己巴巴地凑上去,岂不是热脸贴冷屁股?一句话,大清当时能卖国的只有一个人——老太后!
用现代术语来讲,整个大清就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民由所有的满人与极少部分汉族官僚组成,其法人代表是光绪,其公司董事长当然是老太后了。至于李鸿章,顶多是个业务部门的执行经理。按公司的正常运作来讲,最后签字盖章的只能是老太后,鸿章只是个跑腿儿的,而且想叫你跑才能跑,不想叫你跑立马儿就得立正稍息靠边站。所以,“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种话,只有老太后有资格说,而且说得理直气壮!其他人你说说看?说卖国,那是不自量力;说爱国,那是自作多情!
大清国不是大清百姓的,所以李鸿章即使卖国,国民也管不着!大清国也不是李鸿章的,所以那国也不是他想卖就能卖的。
很奇怪的是,中国民众可以很轻易地原谅执政者本人,却很难原谅给执政者充当帮办的人。比如赵构与秦桧,民众更多的把唾沫奉送给了后者,用脚后跟想想就知道,如果没有赵构的授意与支撑,秦桧哪有那么大的能量与胆量?再比如慈禧与李鸿章,老太后为了自己高兴,拿整个大清江山做自己的陪葬,中国历史上再也找不到比她更卖国的了,但是我们听到的骂声,则更多是针对李鸿章的。老李同志充其量也只是老太后卖国的经纪人,但我们看到的历史结局却是:老太后拉屎,李鸿章擦屁股;老太后卖国,李鸿章背黑锅!可怜的李二啊!
光绪二年(1876年)鸿章致友人的书信中说:“处今日,喜谈洋务乃圣之时。人人怕谈、厌谈,事至非张皇则卤莽,鲜不误国。公等可不喜谈,鄙人若亦不谈,天下赖何术以支持耶?”
这话说得,直叫多少站着爱国不腰疼的爷们羞愧。鸿章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问题是天不佑人,大清的生命之树已衰,鸿章同志无枝可倚。梁启超认为李鸿章 “有才气而无学识,有阅历而无血性”,说他“敬李鸿章之才”、“惜李鸿章之识”、“悲李鸿章之遇”。此中最引我同感的是“悲李鸿章之遇”。依我看,历史把李鸿章推向了事业的顶峰,同时也把他踢进了名誉的泥坑。晚清历史上的一些外交条约,都成了李鸿章的卖国罪证:1876年,与英国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卖国一次;1895年,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卖国两次;1896年,与俄国签订《中俄密约》,卖国三次;1901年,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卖国最后一次。事不过三,过三就是四了,没意思。再说之后想卖也不行了,因为一则把国卖完了;二则,老头卖国成功,兴奋得吐血若干次,死了!
至于条约内容,咱就不展开说了。大清当时虽然没有手机,但很流行短信,“李二先生是汉奸”传得妇孺皆知,而且前面还有一句“杨三已死无昆丑”,故意把北京的一戏子与堂堂的李中堂相提并论,好像中堂大人就是现代影帝似的。清朝统治者在变着法子恶心人方面情趣很高,能力也不低,却鲜有人思考,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的根本因素是什么,是一个外交家的素质还是整个国家的实力?一个乒乓球运动员,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在运动会上取得名次,哪怕他的国家很弱小;而一个外交家,如果他的国家特别软弱,体制不行,经济不行,政治不行,文化不行,外交上光想坑蒙拐骗,不按游戏规则来,打仗就一泄千里,最高领导跑得比兔子还快,那么他个人再聪明又能怎么着?
所以梁启超才会以同情的语气说:“当此之际,虽有苏张之辩,无所用其谋,虽有贲育之力,无所用其勇。舍卑词乞怜之外,更有何术?或者以和议之速成为李鸿章功,固非也,虽无鸿章,日本亦未有不和者也,而或者因是而丛垢于李之一身,以为是秦桧也,张邦昌也,则盍思使彼辈处李之地位,其结局又将何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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