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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权势集团的最后疯狂 从天价高速公路费看(图)

 2011-01-22 00: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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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从天价的高速公路收费看权势集团最后的疯狂”。

高速公路费的荒诞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件事情是多么的荒诞。在河南平顶山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案子,说是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一位农民叫时建锋的,他非法购买了武警部队的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等,而且买了2副假的军用车牌照挂在自己的2辆货车上面,通过郑石高速公路运送砂石,说是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平顶山市中院审理以后,以“诈骗罪”判处他无期徒刑,而且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处罚金200万元。

这个事件出来以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争论,跟帖非常多,有许多网友计算了一下,根据法庭公布的这组数据算了一笔帐,可以发现这个载重货车的飞行速度甚至超过了飞机。网友算帐的时候是根据官方的收费标准,说每公里0.45元计算,368万通行费需要跑817万多公里,每个月就是要跑100多万公里,因为他一共只跑了8个月还缺几天,每天就要跑3万4千公里。他是两辆车,平均一算的话,每天24小时算的话,每小时每辆车要跑700多公里,说这个速度已经可以跟飞机相比了。

实际上根据法庭公布的消息,每辆车在同一时间只有一个司机在开,就在这一段时间只有一个司机,并不是2个司机轮流开的。所以即使是算超时工作的话,实际上每天只能工作12小时。按每天12小时每辆车工作时间来算的话,这样算出来它的时速实际上不是每小时700公里,而是每小时至少是1,400公里的速度,就是要加倍的,因为他不可能工作24小时。

官方对民众的解释是非常不合理的,自由亚洲电台的一个记者他打电话到河南省交通厅去查询,河南省交通厅一位接听人员的回答说,这么多不是按照他每次累计起来,因为偷逃肯定是按照5倍的罚款,按照文件要求是路程最远端5倍的罚款,他说是这样子累计下来的。

这个说法是非常荒唐的,因为根据判决书上是非常明确的,这368万元是根据收费站实际的纪录,而不是5倍罚款。因为当时并不知道他是在偷逃税,所以它是实际纪录的,该付多少就是多少。当时是由两个纪录表明收费应该收368万元的,一个是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另外一个是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这两个不同的部门出具了通行信息统计表,而且在这两家的统计表当中,他的通行次数和逃费金额是不符合的。为这个,鲁山县公安局还专门在法庭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为什么这两笔帐不符合。这2笔帐相差一点点,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这并不是说累计起来的5倍罚款,而是就是正常的收费标准。根据判决书,200万元那才是罚款。所以官方的回答想把实际的数字减少,把它说成是5倍的罚款,这是不正确的。

另外一个呢,就是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它的一个总经理向媒体进行了解释,他说按照标准,未超载的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每公里0.11元,就是1毛1分钱。在超载30%到100%之间的话,是按3倍到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全都按5倍收费。

按照这个标准,时建锋的车每公里的收费就不应该是网友计算的4毛5分钱,而是在1毛1到5毛5之间。我们假设他每次装载都是100%超载的话,那么它的基本费每公里1毛1分钱,而超载的 100%呢,它是不应该超过5毛5分钱的。那我们就算是最高的5毛5分钱的话,基本的重量和超载的100%的重量,平均起来的话只有每公里3毛3分钱。也就是说即使按照超载3到5倍的收费标准,按照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公司的总经理的说法,2辆车的时速应该达到每小时2千公里左右。

这是从这个法庭判决书上所公布出来的收费标准来看这个判决的不合理,这个非常不合理,就是荒唐到没有办法让人相信的程度了,即使是按照他们的加倍的计算也是非常荒唐的。

钱进了谁的荷包

我们下面就要看一下,就是高速公路的收费究竟进了谁的钱包,谁在高速公路收费?从这个法庭判决书上看来,这个收费的公司是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公司从网络上看,它说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的,由5家法人单位组成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从这方面我们看不出这家公司的性质。我们如果从这里看不清的话,我们看看这家公司的5个股份拥有者,就是说成立的时候5家法人单位都是些什么人。

第一家是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这家公司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厅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二家叫做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这家是交通部批准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一家国有企业,实际上这就是交通部的企业;第三家是叫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公司,这一家也是河南省的国有独资企业;第四家是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这家原来是属于省交通厅的事业单位,2009年10月份改制为股份公司,但实际上就是一下划归过去了,所以它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是省交通厅附属的企业,虽然它现在的名字叫做股份公司了;第五家是河南公路港务局,这家也是一家国有企业,是属于省交通厅的二级机构。

所以这家收费公司它的5个母公司,就是成立它的这5家公司都是国营企业,4家是河南省政府的,一家是交通部的。也就是说收的费全部都进了政府的腰包。从这个收费,如此荒唐的收费,不管它用什么形式,什么股份公司的名义,实际上是中共当局把这个钱收去了。

我们看这种收费的方法,比起以前土匪,比起黑帮收保护费,不知道胃口要大多少。这个人他在跑了8个月不到的情况下,说是赚了20万块钱。而需要交的光是公路费,还不管其它方面的费用,光是高速公路费就要交36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他经营得再好,就算现在他赚了20万块钱,他这8个月不仅白干了,还亏损了 348万元,那就说没法做生意了。

那过去我们讲土匪,土匪是什么呢?收买路钱。绝大部分情况下他并不是把过路的商人杀了,而是说你通过这里的话你要交一部分钱,这样的话商人还可以继续做生意,那个跟城市的黑帮向开店的人收保护费它是一样的性质的。就是商人交了买路钱以后,交了保护费以后,他还能够继续做生意去赚钱,只是说赚的钱当中要分一部分给土匪的买路钱,分一部分给城市黑帮的保护费。商人还能够继续赚钱生活下去,能够继续做生意,土匪黑帮也能够继续通过收取保护费,收取买路钱来生活。如果每次都把商人杀了的话,那强盗生意就做不下去了,如果黑帮每次都把商店抢光的话,那他以后也活不下去了。所以相比较中共现在的做法的话,土匪黑帮的做法倒是一种做生意的方式,而中共就完完全全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

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下中共的经济发展到现在,它所经历的几个阶段,为什么会发展到现在就说彻底的杀鸡取卵了,把所有的生意让人家做不下去的程度?在80年代的时候,中共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它是鼓励个人自富的,虽然说当时制定的政策仍然向权贵,就是向有权力的人倾斜,但是一般人在那个夹缝当中他还可以成为 “万元户”。所以当时宣传的很多“万元户”确实是没有什么后台,没有什么背景的。

当时我记得我曾经跟我们的一个英文老师有过争论,就是我认为当时的价格双轨制等等是不合理的,对老百姓不利。但是他说在开始的时候必须这么做,因为他说只有有利于当官,政策才可能制定出来。让当官的拿大头,正因为能够让他们拿大头所以才会有政策,有了政策老百姓也能少挣一点,总能挣一点,但是如果不让当官的赚大头的话,那大家都没饭吃。这是我们老师的一个观点。

所以在那个时候确实是普通百姓也能够通过下海经商去致富。“六四”以后,官方的空间就越发的去挤压民间了。到了90年代的时候,国营企业改制的时候,就出现大批的国营企业工人失业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时候的权贵阶层他是开始公开的掠夺全民几十年来积累的财富,这是90年代的特征。

到了上一个 10年,就变成了倒卖土地和经营房地产。政府官员、权力机构通过土地买卖、拆迁、征地,掠夺到了一种疯狂的地步,现在倒卖土地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像我们上一次讨论的钱云会的谋杀案,实际上就起源于掠夺农民的土地。而这次曝光的高速公路收费案,它表现出来的是,中共要把过去在夹缝当中生存而积累的民间资产彻底的剥夺掉。就像是以前给你们一些机会,让民间有些人也能够发财,也能够致富,好像是把羊养肥了以后,现在是该杀羊的时候了。为什么呢?因为其它的地方都掠夺完了。

虽然说中国的自由经济从来就没有过,但是像8个月当中赚20万,公路费却要收368万这种情况,任何一个民营企业、任何一个个人在这种掠夺下,瞬间就可以变成穷光蛋和变成负数的富翁,这种性质的搜刮就是寸草不留了,它分明表现的是掠夺者只有今天没有明天的这种末日心态和末日的疯狂。

司法系统扮演的社会角色

这件事情是通过法庭审理判决公诸于众的,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国的司法系统在这里扮演的是什么社会角色?这个案子根据平顶山中院院长所说,他说此前该院曾发现过疑点,把这个案子退回侦查。但是因为时建锋坚持自称是一个人所为,没有发现新的证据,因此就按他一个人作案来定案。

也就是说如此荒唐的收费和计算出来的车速,普通的网友不经过专业训练都可以一眼看出这么多问题的简单加减乘除的运算,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审理花了这么多钱,这么多的时间,居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而且在判决的时候,判得又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这类案件的最高刑期。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判无期徒刑是非常重的。从法庭的证据当中这么多的问题,在没有解释这么多问题的情况下就判了他的最高刑期,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做法。

在审理当中我们发现还有其它的问题。判决书里面说时建锋是在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然后去联系办了两个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假军车的车辆驾驶证,而这些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时建锋当时到各个收费站去办理军车免收通行费的时候,去办手续的时候是三证俱全,收费站说当时他们没有办法去核实这三证是真是假。但是从收费站立刻就给他办理来看的话,这三证至少看上去是非常真的。

既然有这么重大的问题,就是伪造证件并不是时建锋本人伪造的,那么这么简单的,也就是说这种假军车手续到处就贴着广告,他可以看到广告去打电话,那法庭为什么不能去核实呢?法庭为什么没有去查这些证件和军牌的真伪?不仅法庭为什么没有查,当时这个收费公司为什么没有去查?如果说这些军牌和证件是伪造的话,为什么收费站不能够去识别和核实?如果这些军牌和证件是真的话,就是说证件是真的,但是是被不该用的人用了,就叫假的真证件的话,那么是谁提供的?是不是河南武警总队,或者是许昌支队有人专门做盗卖军牌和军服证件的买卖?

因为从这个收费纪录来看的话,这个高速公路的收费系统是全面连网的,它有两个独立的验证,而且包括这个车辆行走的时候秤重来看它是不是超载,都有全面的纪录,这种全面连网的设施它要去核实两个军牌的真伪应该是非常容易的。是不是当时已经核实过了,而且核实出来那个军牌是真军牌,所以才把它当作是真的军车的?

因为在判决书上还有这么一段,说是武警河南警备司令部出具的证明,证明被查扣的WJ19-30056和WJ19-30055两台斯太尔自卸货车进行了鉴定,并对拥有该序列牌号的许昌支队进行了调查,结论为:该部没有装备此型号的自卸车,总队运输部门没有对许昌支队核发WJ19-30056和WJ19-30055这两副车牌。听上去这两个车牌是真的,只是没有发给许昌支队,或者说是为了摆脱干系而不认帐。注意他这里说的这句话,“并对拥有该序列牌号的许昌支队进行了调查”,也就是说按照车牌序列,这两个车牌号确实应该在许昌支队。

这么多的疑点,法庭视而不见,就是要重判,而且这个案子是在政法委指挥下的公检法联合办案。这里是在事件后来出现了变化的时候才曝光出来的。时建锋后来突然说要翻案,说自己是替弟弟顶罪的。在这种情况下,平顶山的政法委系统就有一个官员出来说,说他突然说自己是替弟弟顶罪,弄的法院很被动,所以当地的公检法三家高层官员连夜研究采访录像后,决定紧急启动再审程序。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一开始就是政治案件,政法委(公检法)三家同时联合办案。这个是全世界最荒唐的,因为公检法三家,一个是抓人的、立案的,一个是起诉的,还有一个是判决的,三家之间是有利益冲突的,只有在中国这种利益冲突的会坐在一起联合办案,上面还用个政法委在那里管着。

一般这种案子就是重大案子,特别是政治案件才会用这种方式来处理的。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子要这样办?这个判决书上是这样说的,说是被告人时建锋虽认罪态度较好,但给被害人造成了36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应依法严惩。这里的“被害人”是谁?这里的被害人是河南省政府。换句话说就是中共当局。

这里严惩的目的就是说,司法系统是保护当局的利益的,而不是说维护法律的公正的,他对任何企图逃避当局经济掠夺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惩。所以在这里,司法系统维护的是政府、是当局、是中共的利益,而不是法律的尊严。

军车免收费的特权

这个案子当中还曝光了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军车免收费的问题。在这里收费的单位是河南省和交通部的国有企业,不过它们的名义上还是按照公司的方式运作的,既然是公司运作,理论上无论是谁都应该是同等待遇收费的,当然它也可以对军队或者是其它公司愿意给的部门去打折扣,这个是正常的打折扣。美国公司它也有卖给美国政府部门的东西是打折扣的,但是不会免费的,因为一免费公司就经营不下去了。

从理论上说,公路的收费是为了维护保养,当然实际上这么高的收费绝对不是为了维护保养,而是为了掠夺财产,权贵集团以政府的名义在收取高额的利润。公路如果为了保养的话,使用者就应该缴费,如果有人不缴,像军队不缴费的话,其他人就要多交。军队是吃政府财政的,如果在交通费或者是在其它上面再去白吃白拿的话,那么中国的老百姓就等于是对军队进行了双重负担,因为养军队的财政,和以公路保养为名收的高速公路费,最终都是来自普通的纳税人和交公路费的民众。

这里合理的作法应该是军车、警车、政府公用车等等,一律都去正常交费,然后再向自己的所在部门实报实销。因为这是正常的政府、军队的预算当中应该包括这一部分的。如果大家能够正常交费,然后再到部门去实报实销的话,一定能够免去许多利用这个特权钻空子的人。所以规定军车,或者是警车,或者政府的用车可以不交费,这种规定就是故意留的口子,故意留给那些特权,至少是为了体现特权,还有留给那些和特权有关系的人来钻空子。只是说这个农民他没有这个特权也没有关系,因此他是用了非法的方式钻了空子了。也就是说有很多有特权的人确实钻了这个空子,而这空子就是留给那些有特权的人钻的。

网络表达民意的意义

最后就看一下网络表达民意的意义何在?这件事情由于网络和媒体掀起的轩然大波,使得当局不得不表示对这件事情以别的名义,以他翻供的名义来重新审理。但是这个民意的表达究竟有什么意义?本来这个民意的表达它并不是实现司法公正。很多网络高度关注的事件最后并没有得到最原始案件的司法公正,而且几乎没有可能使司法机构翻案,当然也不能阻止类似的事件继续发生。司法公正是要在司法里面实现的,如果司法本身不公正,那么网络再关注,它所能关注的只是极个别的案子,对每天大量发生的冤案能够引起网络关注的,民众高度关注的只是极少数而已。

有一个很明显的证据,就是钱云会在2010年的8月份曾经在网络上贴过帖子,但是因为这件事情太小、太平常,就说征地所造成的冤案太多,钱云会贴的帖子没有能够引起关注,只是在他涉嫌被谋杀以后才引起网络的高度关注的。

所以说网络关注它并不能够真正的推动社会正义,因为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大量发生。网络关注并不能减少每天继续发生新的冤案,而且网络关注的时间性、突发性,注定了它不能持久,一件事情发生以后,大家高度关注一阵子以后就过去了,这样的话,即使是重大的案例,当局也可以用拖延的方式让这个事情慢慢的冷淡下去。

另外一个就是双方不对等。官方它完全可以不作为,动用武警、特警在当地进行镇压,使得本来就信息很少的民众得到真实消息的机会就更少,而网民需要几万、几十万人的关注才能够引起这件事情微小的变化,所以这是完全不对等的。

归根结柢地说,只要中共在统治,它每天就会不断地制造出无数这类案件。你像钱云会这个案子,即使是钱云会的案子,真的真相曝光了,相关官员受惩罚了,也不会、也不能够阻止别的地方,甚至当地的官员继续制造类似的冤案和惨案,尽管我认为钱云会案子真相曝光的机会几乎没有。

在这里中共是一个关键,中共是一切官员得以肆意抢夺以至于谋杀的最根本原因,只要不摆脱中共就不可能治本。网络的关注它真正的意义是不断地揭露中共,让中国的民众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对中共讲理、和中共和解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要放弃一切对中共的幻想。我想这是网络持续不停地关注这一类事件真正的意义所在。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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