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下的“集中营” 血与泪的控诉书

祖孙同监 实属离奇“萝卜头”男女混拘 世所罕见“窦娥冤”——请求立即无罪释放范建超,依法追究石门乡计生办非法拘禁肖梅英15天的刑事责任的报告 我叫肖梅英,隆回县石门镇盐塘村11组村民,生于1978年5月。今天,走投无路的我泣血于足前,切实恳求各位能恤人民之疾苦,动雷霆之怒火,维护法律之尊严,弘扬人间之正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拘禁罪,无罪释放我的丈夫范建超。

2009年12月9日傍晚,我正在猪场喂猪。突然一辆面的刷地停在我前面,从车上冲下7个陌生人,不由分说将我塞进车里。在我还未明白之时,已被关进了隆回县石门乡计生办。原来这是7个乡计生干部,以办学习班之名,行监禁之实,违法强行征收我7年前超生的社会抚养费。我与丈夫范建超十多年前在东莞打工时相爱,于2000年和2003年先后生下一女一男。因在外打工,艰辛自知,没有及时办理结婚手续。2003年底,我们回到家乡,乡计生办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让给我做了女扎手术。

2003年12月30日,我们补领了结婚证并据此证和罚款条在乡派出所为两个小孩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直到事发前一秒钟,没有任何人向我提出或暗示因超生将对我进行第二次处罚。因此,当灾难临头时,我还蒙在鼓里。时值年底,天气寒冷。在一面积近二十平方米的通间房内,除了两张木床外,竞关了男女老少二十多人(在我关押期间,最少也关了九个人)地下无炭火,床上少被褥,案上无热水,窗台生寒霜。人们擦肩碰鼻竟无回身之空,躬背弯腰也无屈膝之地。铁门铁窗,胜过牢房,哭喊哀号,惨如地狱。在被关押的15天中,我就只洗过两次脸,还是来看望同监友的亲戚带来的矿泉水(在里面是没有水喝的)。每餐五元,交钱的人就吃,没钱的就饿。几个人一双筷子,站在马桶旁轮流使用。里面空气难闻,臭味熏天。进去的第三天,我就病倒,咳嗽、呕吐。计生干部说我怀孕了(我已女扎),带去作了B超,发现不是。见我身体难以支撑,就带我到押所旁边的私人诊所打了几天吊针(每天两人贴身监视)。

但情况没有好转并高烧不退。计生干部慌了,指示村干部带信要我丈夫接人出去。我丈夫东拼西凑了1000元钱,于23日把我赎出(这种情况只出现在小说和电影里,老百姓向土匪赎票),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肺炎。因经济拮据,住院五天后回家。进门时儿女都不敢相认,误为活鬼现身,相顾无言,唯有抱腿痛哭。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我深感世事的无常与无奈。如果说一个无辜者,遭受人为的灾难是微不足道的话,那么很多无辜者(甚至包括年幼小孩,病弱老人)遭受人为的灾难绝对是社会的不幸与耻辱。法律的理性与良知不是来自法律本身,而来自执法的人。就算是恶法,理性执行,也会得到人性的结果,何况我国的法律都是良法。我违法了,依法处置,我无怨无悔。但乡计生干部依法了吗?更何况在被押的20多个人中,绝大多数不是处罚对象,是爷爷奶奶,还有两个小孩。他们的错就是“儿子媳妇生了孩子,爸爸妈妈生下了我”。有一对老夫妇,罗公庙七组村人,男的叫范富生,60岁;女的叫李松香,58岁。计生干部先把罗老关了6天,然后要他老婆李松香来替换。因家里其他人都在外打工,两个孙儿(大的上学,小的1岁)无人照看,李老太只好全部带来。

当天,祖孙四人在里面熬了一夜,第二天由罗老头带两孙儿回家。李老太后来关了9天,交了3000元(实开票 2800元,其中200元做抓李松香和罗富生的往返车费)才出来。看着两个小孩, 我想起了集中营里的小萝卜头。还有一个老太婆,中平村六组人,叫黄解姑,61岁。她只一个儿子生了一个孙子。孙子半岁后,头发眉毛睫毛全部脱光。北京、上海、广州数家知名医院都无法查明病因。2006年,她儿子又生了一个。计生办说她孙子是六个月后才脱发,不是先天疾病,不符合再生条件,要罚款。被关押前,黄老太已跌断了大腿,在家上厕所都必须老伴从身后抱着。计生干部竟把黄老太强行背上车送来“学习”,然后在房里为她放了一个马桶(这就是马桶的来历)。当晚她上厕所摔在地上,无人来管,同房被关押的人也束手无策,老人整整哭了一夜。8天后,黄老太孩子借了8000元 才把她赎出。

实际上,每个人都必须交钱(不管多少)才能出来。这种株连九族的封建帝制的产物,竟在今天高举“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旗帜下的我国死灰复燃,我不得不感慨:当法律为邪恶服务时,它比邪恶本身更恐怖。可是我的噩梦并没有结束。2009年12月22日隆回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在该天对我连续出具了两份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分别是038号、039号),共计67520元(特别注意我是12月8日被关押,也就是说先关人后要钱)。

2010年7月5 日,隆回县计生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30日,县法院裁定准于强制执行并同时作出财产扣押裁定。当天,三位执行人员就扣押了我猪场中所有的195头生猪。扣押有生物,我不知合不合法,但至少觉得不合理。这是我向亲朋好友借了30多万元,才开办不久的产业,也是全部身家性命所在。其中50头架子猪在被扣押前就被一个饲料老板简明华定货。(当地惯例,饲料老板先无偿提供养猪户一切饲料,也由他负责成猪出栏,一批出栏一次结账。这样双方既减少投入,盘活资金又能降低风险,共赢双收。后来听人讲:这些人觉得我养猪应有钱,可以搞一笔)恰好几天后,这50头架子猪应出栏,简老板就依约提猪出栏。法院听说后,要我丈夫8月10日到法院接受调处,我丈夫到后,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法官说没空,要他第二天去。第二天我丈夫到法院,当即被司法拘留。

8月25日,又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一个没有文化的弱女子,带着两个孩子,还要依据法院裁定管理饲养这些生猪。因没有技术,这些猪死了十多头。说不定哪天,法院又会以某罪名让我桎梏加身,那真的夫离子散了。我几近崩溃,惶惶不可终日,不看小孩之面,宁一死而了之。尊敬的各位领导,做事原情,我虽不懂法,我也觉得自己冤,我丈夫更冤。我们虽未婚先育。但2003年底,我们已接受了处罚,依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此案7年前已结,为何七年之后(在此,故且不论追诉时效的问题)又对我夫妇俩先关后罚?又是谁给了他们无法无天任意关押百姓的权力?对于上述行为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法律专家都认为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已违法犯罪。虽然今天,我望国旗而惊心,见国徽而胆寒,但我始终相信党相信政府。我恳求您们救我夫妇于倒悬,并严惩党内败类,追究他们非法拘禁之罪。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党的光辉,祖国的亲切!肖梅英顿首。此致敬礼 报告人:肖梅英13973968988 1517397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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