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抢尸行为

公民非正常死亡,当地政府不去调查死因,反而首先将死者尸体抢走,控制在自己手里,以此来维持他们所要的“和谐”稳定。这种公权力“抢尸”丑剧,已不新鲜,而广为人知者,前有湖北“石首”事件,今有湖南常德警方抢走自杀的李连枝老人的尸体。

今日地方政府之强势,恐怕是几千年来之未有,他们有强大的城管、民警,也有雄厚的财力,为什么如此害怕一具尸体?当然,有人会这样说,地方政府如此做乃不得已,是为了保一方的稳定和平安。确实,在中国社会里,有拿“死人”压活人的传统,死者家属抬尸控诉,会使强势一方陷入道义困境。自杀以及“挟尸”抗议强权之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存在,是因为中国的无权势者得不到公平的法律保护,这只是无路可走的弱者武器。一个办事公道、公信力强的地方政府是不应惧怕任何一种抗议方式,包括“挟尸”,凡事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连一具尸体都害怕的地方政府,多半是心虚,他们对自己的公信力以及处理事情是否公平,尚有自知之明。

但此事让公众气愤的是:李连枝老人的家属还并没有“挟尸”闹事,“挟尸”只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推测。常德市政府就派出警察,预先将尸体抢走。-----如此“防患于未然”,哪里是在维护稳定?分明是在增添不稳定的火药。照此逻辑,怀疑谁可能拿菜刀砍人,是不是就派警察将他家的菜刀没收?这样做,恐怕是史上最为荒诞、僵化和非人性的执政方式。

地方政府派警察“抢尸”这种旷古未有的“壮举”一再出现后,甚至有人打趣道,应该增设一新的警种专司“抢尸”。公众之所以对公权力“抢尸”如此愤怒,是因为这一行为已突破了天理、人情和国法的底线。

首先说天理。尊重尸体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遵循的基本底线,即使是两国交兵,往往胜者一方也允许对方来掩埋、祭奠战死在沙场的士兵。希腊神话中,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吕尼刻斯被杀死,国王认为其背叛国家,下令将其暴尸于城门,所有的人都不许收葬,违反者一律乱石砸死。-----可见古今中外,侮辱尸体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惩罚。但安提戈涅却勇敢地站出来将哥哥的尸体埋葬。因为她认为城邦的法律之外还有一种永恒的法律,即天条,安葬自己的亲人符合天条。

再说人情。提倡孝道、重视丧葬是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一个老人死了,不论以何种形式,这个老人也不论其生前是行善还是作恶,其孝子贤孙应按照传统的礼仪来接受亲朋好友的祭奠,并将其妥善安葬。丧祭和冠昏、射御、朝聘是中国周朝就确立的最为重要的礼仪,而对现在的普通人来说,历史遗留下来的就只有丧祭了。而地方政府竟然将丧祭的对象-----长者的尸体给抢走,考诸中国古代历史,恐怕很难找到这样的例子。

然后说国法。尸体首先是一种特殊的物,对其处置的权利只能归于和其有血缘关系的亲人------除遗嘱规定外,处置死者尸体和继承其遗产的人往往是重叠的。官府派警察冲进老百姓房里抢走农具、耕牛都是公然犯罪,何况抢走的是寄托生者对死者哀思的尸体!而且,我认为,暴力抢尸,还涉嫌犯了“侮辱尸体罪”。
  
由常德警察抢尸,我想到了4年前同样发生在湖南的一件事。衡阳农民李绍为和老乡左某一起在福建打工,左某猝死。李绍为千里背尸,要把老乡运回老家埋葬,半途中被铁路警察发现了。尽管李绍为此举违反尸体处理的相关法规,但他的侠义行为感动了许多人。因为中国人信奉落叶归根。而古代交通不便,因此帮助他人将死去亲人的灵柩运回故土,是善举和义举,湘军早期的重要将领江忠源当年在京师时便以此博得同乡们的赞扬。
  
一些地方政府赫然动用警力抢尸,说明权力蛮横到何等的地步。在一些掌权者的心中,只要能把事情搞定,可以采取一切可以想得到的措施,可以突破天理、人情和国法。这和春秋时伍子胥鞭打楚平王的尸体没什么两样,尽管平王于他有杀父兄之仇,但当时伍的朋友认为这样做太过分。因此受到道德责备的伍子胥只能自叹:“吾日暮途穷,吾故倒行而逆施之。”
  
警察抢尸,何尝不是一种日暮途穷的行为?想到这,心中不觉一阵悲哀与痛心。但一想到老百姓中还有李绍为这样人,还有上海“静安大火”后十万民众自觉去花祭的感人场景,我又觉得一丝温暖。希望在民间,美好的东西,总会在民间顽强地生存下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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