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风高雪大夜,馋了。
馋的我在电脑桌和冰箱之间以5分钟一趟的频率来回移动。
其实冰箱里没有啥,一块带果脯的秋林面包而已。
我每5分钟去抠一小块带果脯的面包,一边吧唧嘴,一边唆手指头5分钟,之后再去。
为啥不多揪点? 每次去的时候,都寻思吃完这块不吃了,毕竟大晚上的,总得顾忌下身材啊! 但没用,5分钟一过,咽着口水又去了。
秋林面包真是挺好吃,这是我在哈尔滨住下去的最大动力,当然,还有红肠! 还有锅包肉和地三鲜,还有必备的格瓦斯。
果脯面包
小时候买到的里面都是带大块果脯的,现在以葡萄干的居多。
秋林的、马迭尔的、华梅的,都挺好吃。 不带果脯的地方很老式,不甜,比较健康,甚至微酸。 所以就愿意满面包找果脯。
****照片多是网上搜的啊,晚上临时发帖,没机会拍照****
揪着吃好吃,切开反而不那么好吃啦
红肠
红肠最出名的也是秋林的。
秋林里道斯红肠,肠衣颜色很深,据说是果木熏出来的,口味稍重,也就是稍有点咸。夹杂着一些肥肉块,很香。 注意,没肥肉的是儿童肠,味道差很多。
哈尔滨街头最常见的肉联红肠,也还不错吧,买不到秋林的时候就买肉联的。
但其实最好吃的是哈尔滨商委红肠,真的很香,不咸不腻。但我很少买,因为排不起队。
以前只在道外区国税局附近有一个售货处,排队能排出一条街
格瓦斯
小时候不是很爱喝格瓦斯,这两年才喜欢上,喜欢的原因还有点丢脸——不敢酒后驾车,用格瓦斯代替啤酒很不错,口感有相似的地方,又没有酒精度,还比较好喝。
只是没想到越喝越上瘾啊!!
格瓦斯原产俄罗斯,中文翻译为用面包发酵酿制的碳酸饮料。据说在几个世纪前,在俄国,有的小饭店店主将食客掉在桌子上的面包渣收集起来,装在瓶子里进行发酵。几天后,瓶子里的面包渣变成了一种具有浓郁酵香的汁液,其独特的味道受到俄罗斯人的喜爱。人们还发现,这种饮品具有助消化、调节肠胃的功能,逐渐成为俄罗斯一种常见的饮品流传起来。
超市里一般卖这两种,秋林的和得莫利的,个人觉得得莫利的更好喝,更甘甜一些。
酒糖
巧克力——白糖——酒,一层包一层,不喝酒也会醉。
哈哈,不知道吃几块酒糖酒精含量会超标捏?
酒糖亦称酒香糖、酒心糖,是糖果产品中软夹心类的传统品种。由于它把各种佳酿名酒融注于糖果之中,使糖的气质与酒的醇香浑然一体,相得益彰,别具一格。
酒糖的营养丰富,具有发热量高、易为人体吸收等特点,一直被人们视为糖果中的佳品.酒糖最初产于欧洲。我国生产酒糖仅有六、七十年的历史。
哈尔滨市约在一九一八年前后,市场上开始出现酒糖制品。这些酒精都是外国人在这里生产的,其风味也为欧洲型。
到了二十年代,哈尔滨才有了中国人自己制造的酒糖——哈尔滨酒糖。
酒糖外面是巧克力,接着是白糖包着的,里面是名酒(国产名白酒),茅台,五粮液,汾酒,竹叶青等。
吃的时候先是甜甜的巧克力,慢慢的往里面是白糖的甜,接着糖融化了,带出酒香,酒香不那么冲,绵软,有回口,回味无穷。
有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大爷说,正是哈尔滨酒糖,帮了戒掉了多年的老酒瘾!
锅包肉
我同学甚至以为锅包肉是全国都有的菜,可其实只有东北三省才有锅包肉,也只有黑龙江的最正宗,因为这个菜就是哈尔滨道台府的厨师发明的。
现在哈尔滨文政街上的“老厨家”是锅包肉的创始人,可惜传了几代之后做的不再那么好吃了,而且服务态度一般,卫生条件也一般。
其实走进哈尔滨街边任意一个小吃部,锅包肉做的就都比较正宗啦。有的食神经常用这个菜来检验饭店大厨的手艺,去哪家都点锅包肉!
地三鲜
地三鲜是个很家常的菜,茄子土豆青椒,过油锅再翻炒,下饭菜。
我爱吃土豆多的地三鲜
春饼和筋饼
这个,以前还真不知道是东北特产,后来发现不但江浙两广的朋友没吃过,就连北京山东的朋友也没吃过~~~
春饼的来源可能是北京,立春的时候要吃。是用烫面烙的一种双层薄饼,吃的时候揭开,用单层卷菜、肉,和烤鸭的那个鸭饼很像。
筋饼
这个,百度说的不对,听我讲吧。
筋饼,主要是黑龙江的特产,源自黑龙江省兰西县的榆林镇。 超级超级薄,非常透明的一种饼,也是用来卷菜吃的,别有风味~~~
筋饼和春饼不同,筋饼最大的特色就是“薄”和 “筋道”。榆林镇筋饼其薄如纸,盖在报纸上可以透过饼清清楚楚地看到报纸上的文字,可是这饼又非常结实有弹性,用东北话形容叫“筋道”,卷进很多菜也不会破不会漏,吃起来口感极好。
厚的是春饼,薄的是筋饼,没有什么清楚图片,下次吃的时候自己拍张。
糖密果
小时侯在铁岭火车站前吃过现炸的糖密果,酥脆,香,甜,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
不知道说的是不是这个东西,我小时候吃过,叫“蜜果”,但不是东北特产,是一种清真食物,叫“蜜三刀”
松仁小肚
哈尔滨正阳楼的特产,肉香夹松仁清香,连我这不太爱吃肉的人都欲罢不能,肉里找松仁的感觉太独特了~~
冰糖葫芦
糖葫芦不算东北的特产,但冰糖葫芦那可是俺们东北的最绝!
借用老八路版主图片一张
杀猪菜
女的爱吃的可能少吧,俺们老爷们都愿意可劲儿造这个。
- 关键字搜索:
- 81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