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欠条,多次讨要。历经两年,仅得两万。 债台高高,还期遥遥。一把辛酸,一声长叹:
吃饭不给钱,咋还有理了
据河南日报报导,本报9月29日第13版“来函照登”栏目刊登了一封题为《俺的饭钱啥时能要回来》的群众来信,信中反映了濮阳市委办公室欠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没有支付,而原酒店承包人无力偿还酒店供货商张振峰等人10万余元货款,从而导致供货商生活困难的情况。
濮阳市委办公室于10月9日致函本报,对群众来信和本报报道提出异议:认为本报“刊发未经认真审核的文章,让于法无据的问题见诸报端,有损我单位(濮阳市委办)的形象,也不利于党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强烈要求从河南日报电子版上删去该文章”。为进一步澄清事实,11月5日记者赶赴濮阳进行调查。
“我给他们打折,但别人不给我打折!”
刘文明是原濮阳市桃园酒店的承包人之一。他说,2005年6月,他与合伙人一起承包了桃园酒店,后因经营不善,于2008年3月将酒店低价转让。在此期间,濮阳市委办公室有部分饭钱没有结清,市委办行政科便打了3张欠条,欠费金额共计15万元。2008年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刘文明往市委办行政科跑了多次讨要,得到的答复大都是“没钱”,只有3次要来共计2万元欠款,还有13万元的欠款没有着落。
记者看到,这3张欠条出具的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12日、2008年6月26日和2009年12月26日,内容分别为“2007年1月12日于桃园酒店结算接待费后下欠九万元整”、“市委办2007年1月至6月在桃园酒店发生的费用共计二万五千元”后偿还二万元“下欠为五千元整”、“市委办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桃园酒店发生费用共计三万五千零二十元整”,均盖有公章。
刘文明还告诉记者,此事经本报披露后,濮阳市委办行政科的相关负责人于10月下旬找到他,向他提出了两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个是分期分批偿还,但没有具体时间;另一个则是将13万元欠款打折,一次性偿还八九万元。“他们说了,去迎宾馆和别的定点饭店,都打七折结算,你们也应该打打折。”
“我给他们打折,但别人不给我打折啊!”刘文明说,他还欠着酒店供货商张振峰等人10万余元的货款,仅凭目前跑运输的收入难以偿还,另一位原酒店承包人张宪晔的境遇更差,在北京干体力活维持生计。如果不能要到市委办的欠款,他们头上的债务就会像大山一样压着他们。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11月5日下午,记者见到经手此事的濮阳市委办公室行政科主任科员纪波。
纪波承认,濮阳市委办确实欠了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刘文明等人接手饭店前就已欠下的,只不过债权转移给了他们。对于欠账,市委办一年的公务经费只有83万元,包括了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公车支出以及众多的公务接待,到了年底,结余很少。
纪波表示,尽管市委办财力有限,而刘文明等人却不体谅市委办的难处,每次来要钱都要求一次性全额支付,没有一点商量余地。有几次,刘文明还领着被其拖欠货款的供货商一起来要钱。市委办与桃园酒店有债务关系,但与其供货商并无任何关系,三方之间是事实上的三角债,供货商来向市委办讨要欠款,“属无理取闹行为”。
记者拿出濮阳市委办致本报的公函,向其询问为何公函上写明“2006年以来……未产生任何欠账”,而欠条上却明确显示着欠账产生时间是在2007年以后?该公函是否失实?纪波表示,该公函是领导正式起草的,“应该是准确的”;但他同时又表示,那3张他亲手打的欠条上的时间也都是准确的。至于二者为何会有如此明显的矛盾,他未作清楚解释。
关于刘文明反映的行政科要求将欠款打折偿还的说法,纪波先是予以否认,后在记者追问下承认说过类似的话,但只是开的玩笑,“和这13万欠款没有一点关系”。
纪波表示,市委办下一步将从两方面着手筹措资金。一方面,是年底向财政打报告,争取补充经费,但近年来“几乎没有批过”;另一方面,是从公务经费的结余中,尽量拨付偿还,但纪波又说,本来经费就很紧张,明年的经费标准,还要在这83万的基础上再削减10%。
这是否意味着偿还欠账将更加困难?
纪波表示,今年年底经费结算之后,市委办定会偿还一部分欠款,但具体数额多少,他不清楚。全部欠账将会分批分期偿还,还到什么时候,他也说不准。
“要钱时说经费紧张,来吃饭时咋不说经费紧张!”
对于纪波的表态,刘文明不以为然。
他告诉记者,每次去要钱时,行政科都说积极偿还,但又都说经费紧张,两年来只要回了2万元。照此速度,余下的13万元欠款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要钱时说经费紧张,来吃饭时咋不说经费紧张!”
关于和供货商一起去市委办要钱,将债权转移给供货商的做法,刘文明表示实属无奈。供货商们如今生活困难,向他催讨所欠货款,他在压力之下只能带着供货商一起去市委办讨要饭钱,主要目的是向供货商表明市委办并未偿还欠款,以证清白。“都是在本地生活的人,要不是逼得实在没办法了,谁会跟市委办闹不愉快?”
对于有些欠款是在刘文明等人接手酒店之前就已欠下的说法,刘文明承认,在第一张欠条中,有部分欠账是在其接手酒店之前就已形成的,但债权早已转移给自己了。且无论是欠谁的钱,市委办都应该偿还,欠得越早,越没有理由拖着不还,“吃饭不给钱,咋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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