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通过社会保险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并将于明年7月1号起实施,法律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国官方中新网星期四的报道说,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号通过了中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中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自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在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四次。
中国这部新的《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有专家认为,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
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
中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一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旅美中国学者程晓农先生认为,中国的这部《社会保险法》是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但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是不是会认真贯彻实施还很难说。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空泛。
同时,不考虑实际的操作,通常会需要行政部门再补充实施细则才能付出实施。
从道理上讲,中国现在政府那么有钱,全国财力的1/3集中在手里,那么按道理讲,政府建立一个大一点的保险系统完全是必要的。
特别是全国有将近70%、80%的人完全没有医疗保险。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重要的是政府能怎么做?
换句话讲,反过来问一句,为什么迄今为止中国各地的地方政府不愿意扩大社会保险?”
报道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
为此,《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明文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美国俄亥俄州托雷多大学的荣誉退休教授冉伯恭认为,中国早就应该有一部《社会保险法》。
“中国最近十年来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的政策都不会报,很多漏洞的地方非常多,保险法是问题之一了。
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后,对社会保险方面基本上有了一个框架。
我想刚刚的制定,怎么样执行?程度,效率如何?都还有待观察。这个法老早就该有的。
不止是《社会保险法》,中国现在很多法律都不健全,很多制度都有漏洞。
现在中国在慢慢地在补这个漏洞,使得各种制度能够彼此配套。”
中国的《社会保险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台湾中央社的有关报道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过长达三年的四次审议之后,在当前中国高物价、高房价引发民怨的时候,正式通过颁布《社会保障法》表明,中国当局是想以此展现它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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