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山西太原市迎泽公园南门小树林拉了一根绳子,在上面挂了几张国内报刊的文章,于2010年10月5日就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公安分局以“邓太清于2010年10月2日上午10许,在迎泽公园南门小树林,树上非法悬挂一条长约5米的条幅,上有多条宣传资料,造成游园群众围观,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拘留10天。
2010年10月15日获释回家。
在拘留所的日子里,耳闻目睹了一些怪异现象,一些有悖法律程序的执法行为,现以杂记形式写成文字,以飨读者。
我于2010年10月5日晚上11点多进了拘留所,第二天早上牢头告了我一些在拘留所的规矩,随后牢头就问别的刚进去人说“你们有没有想早点出去的”。过了一会开饭时间到了,我就排队出去打早饭,这时就听到打饭的一个拘留所50多岁厨师在对着我们这些人说“谁想出去”。我心想一个拘留所的厨师说这话是什么意思?随后几天直到我2010年10月15日获释在也没听到有人说“谁想出去”。后来我一想可能是有人打过招呼告知现在这里面关了一个我是因政治问题而被拘留,怕我出去后发文揭露他们的肮脏行为而不在说了。
随后几天我通过与被拘留人员的交谈得知,如想早点出去这里的标准是1天1000元。如醉酒驾车被查住要拘留15天,如不想进拘留所被关15天一般只要花20000元人民币就可出去,如有关系也可不花20000元人民币或少花点钱。如拘留5天得花5000-7000元人民币。有钱的有关系的一般是不想被关的,都会找人或者花钱出去,而大多数人呢认为拘留几天就是出去也挣不回这些钱,也就不花这个冤枉钱了。还有一些人就是想花钱出去但是没钱,这两种人就只能刑满获释。
拘留所向被拘留人员是要收费的,拘留15天收350人民币。拘留10天收270人民币。拘留5天收190人民币。如拘留10天收110元日用品费用,这些日用品包括一个牙唰{5元},一支牙膏{5元},两个小塑料盆{10元},一条毛巾{5元}。一块香皂{5元},一卷卫生纸[2元],一个塑料杯[5元]和一双布鞋{6元},这些日用品总计不会超50元,而象被拘留人员要110元。
拘留所向被拘留人员还要收取伙费,每天15元,早饭是一个镘头和一小盆米汤一点咸菜,也就是2元足够,午饭是一个镘头和一小盆水煮菜,也就是3元足够,晚饭是一个镘头和一小盆米汤一点咸菜,也就是2元足够,被拘留人员一天饭钱7元足够,而拘留所向被拘留人员一天要收取15元饭费。
还有10元不知收的什么费,只是开个收据,也没正规发票。
拘留所向被拘留人员每个人{如拘留10天}光日用品和饭费就要赚取130元,我想每年被拘留的人不在少数,我们国家的拘留所每年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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