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西部,有一个全国最大的有色金属钼的矿山开采基地,这里的钼矿开采令周边不少乡镇成为“亿元乡镇”,还有“辽西首富”,也让不少镇领导、县领导的政绩斐然,官运亨通。这里的马路上飞奔着奥迪、红旗、奔驰等北方城市少见的各式豪华名车,然而,同样出现在马路上,在其他城市也不多见的还有:一个个步履艰难的男人,他们面色黝黑,眼神暗淡无光,瘦得皮包骨头,喘着气,走一会儿,就靠在墙边休息一会儿,或者蹲在路边咳嗽一阵……他们,是这些富裕和荣誉的代价——矽肺患者们。这是一群为当地的县镇富裕和官员晋升贡献了青春、鲜血甚至生命的人们,他们都不可能活到老年,天伦之乐对于他们连梦都不可能做;若干年后,他们将死于窒息,死于剧烈咳嗽导致的呼吸困难,死于肺心病、肺结核引发的其它病症……结局,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却又完全无法避免。
他们患的这种病,便叫做矽肺,也叫硅肺。这是一种长期在粉尘环境里工作而导致的职业病。患者多为矿工,磨石粉工、陶皿工人和开隧道工等等。在辽西矿区究竟有多少矽肺患者,每年又是以什么比例的数字在增长,官方还完全没有任何可以引用的统计数字。但是,走入辽宁西部的任何一个村落,随口一问就能找到几十个矽肺病人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仅仅150户人家名叫自然村的村庄,就有近50人患上此病,有些人家甚至父子、儿子和女婿都患病。他们中大多数人都靠0.05元一片的“咳喘感冒片”和0.30元一片的“喘安片”维持着,这些药力疗效微弱的廉价药根本无法治愈他们的病,不少人甚至还拖着病体天天上班,尽力支撑着直到倒下、死去的那天。
虽然每天仅2元多人民币的治疗费用,但是,对于这些既要养家糊口又面临着将要失去经济来源和养家自理双重能力的矿工来说已经觉得太难承受了。他们无法得到妥善合理的治疗和安排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都属于流动的不签约的工人,既没有职业证明也没有工资证明。矿主没有工资表可以提供给有关部门去给工人鉴定职业病,也不可能开证明,证明工人在他的矿上工作时患上的病,这无疑是让打人的人写证明,证明自己打了人,又有哪个矿主会做这种事。
笔者为此采访了当年赵紫阳法律改革小组的法律专家,现在居住在北京的俞梅荪先生,他说:首先,这是政府部门失职。
中国的《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这些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对于这些矿工行同虚设。劳动部和卫生部完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既没有监督检查劳资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在职业病的防范和治疗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此众多的矽肺患者和仍旧在不断上升的数字,以及关系到人命的大事却找不到责任者,这一切都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失职,行政不作为有直接关系,然而,这种失职却未被任何人和任何机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其次,职业病鉴定中法律条文既不健全也没保护弱势群体。
鉴定职业病需要职业史的证据要求是从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那时有单位,有工资单,有职工档案,所以一旦出现职业病鉴定要求,包括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等证据的出示都非常容易。然而,如今在各种用工体制并存的新形式下,再使用传统上的职业病史证据要求已经不能保护作为劳动者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其次,在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该诊断为职业病。对于众多的矽肺患者而言,这条并不健全的法律条例也丝毫没有保护到他们的一点利益。
再者,法律不为弱者而立。据不少矿工说:要求签定劳动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如果谁提出签约,重则会被矿井承包人打一顿,认为矿工故意捣乱,而且不少矿主都有黑社会背景;轻则会遭来一顿臭骂“不愿干就滚蛋”。明知不可能,矿工们也就不再敢想签约的事,甚至也不再关心有什么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条文,更不用说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人们常说生命无价,是指生命价值之可贵,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然而,这群人的生命也是有价的,他们的生命以每天不到2元钱维持着。无论是那些地方官员和执法者、还是那些矽肺患者们本身,都明白他们的生命的廉价。前者原本就视这些蚁民的生命如草芥,而后者,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草根劳动者来说,这份月入400多元的微薄薪水是他们养家糊口的唯一来源,一旦失去这份工作,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将会挨饿。因此,即使知道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会给他们的生命带来危害,他们也别无选择,在生命与生存之间,他们没有取舍,以生命作为代价几乎是他们唯一的生存之路。正因为如此,这些矿工,既卖出了他们廉价的劳动,又奉献了他们廉价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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