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在星贪污必揭发处罚(图)

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昨天表示,新加坡并非假设无人贪污,但若有人贪污一定会被揭发处罚,“如果你的户头有2000万新元,每月收入却仅有1万新元,就会先假设你有受贿”。

新加坡媒体今天报导,新加坡发生近年来最大的公务员贪渎案,1名担任土地管理局副司长的官员,在过去2 年以假合约诈骗政府1180万元(约新台币2亿7000万元)。昨天李光耀恰好在与俄罗斯商业论坛的活动上,谈到新加坡的廉洁制度。

据媒体报导,李光耀表示,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无人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一定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这是新加坡的优势,让企业家更有信心经商和投资。

李光耀说,根据新加坡法律,1个人若无法证明拥有的资产与收入相当,会被当成受贿,他举例说,如果你银行户头里有2000万新元(约新台币4亿6000万元),但每个月的收入只有1万新元(约新台币23万元),那么会先假设你受贿,直到你证明有能力赚这么多钱。

此外,他强调,在政府机构内,没有人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或好处去做出决定,须遵循一套标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批准、或是拒绝。如果有人举报他的竞争对手获准但他未获得批准,那么“你马上就会有麻烦了,必须做出解释”。

李光耀表示,新加坡不能允许贪污,因此公务员的薪水必须相当于私人企业,如果公务员不愿留在公务部门服务,也可转到私人企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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