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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陈云林遭警殴 获国赔30万

 2010-09-16 09: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警察护陈 暴力伤民国赔首例

中国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前年十一月应马政府之邀访台,民众发动呛马、呛陈示威抗议,爆发警察以暴力对付抗议民众事件,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决,台北市政府必须国家赔偿遭警察打伤的民众,这是陈云林事件中,受害民众获判国赔的首例。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在前年陈云林访台时,前往台北市晶华酒店附近关切抗议活动,却遭镇暴警察打得头破血流,江一德诉请台北市政府应负国赔责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江一德遭警察违反“警械使用条例”使用警械成伤,昨依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判台北市政府应赔偿江卅万元精神慰抚金、一千六百多元医药费。

合议庭判决中直陈,警方将江一德殴伤、血流如注,竟不予援救,也不做必要的搜证,以利江一德事后维护其权益,除凸显台北市政府对所属市民生命、身体安全漠视外,也显示对市警局职司保护社会安全有“督导不力”之处。

法官批警 打伤学生竟不援救

依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的判决意旨,在陈云林事件中若有因警察执法暴力受伤者,很可能都能获得赔偿,影响重大;法界也认为,此判决可能对今后警察管制集会游行活动须合法使用警力,有相当约束力。

已自台大研究所毕业的江一德,得知判决后表示欣慰,他说:“警察是保护人民的,怎么可以对民众有暴力行为。”

王卓钧曾强硬否认执法过当

陈云林来台时爆发警民冲突后,外界批评暴警执法过当,要求马英九总统及当时的阁揆刘兆玄道歉,警政署长王卓钧及国安局长蔡朝明下台,王卓钧当时否认警察有执法过当情事,他拒绝道歉下台,还表示“警方已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马英九当时不但拒绝道歉,还公开肯定警察表现,“整体来说瑕不掩瑜”。台北市长郝龙斌也大赞警方维安行动;时任国安局长的蔡朝明也肯定警察执法成果。

马还公开肯定 郝也大赞维安

台北市警局昨晚则透过法规室表示,尊重法官判决,市警局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不便表示意见,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回应是否上诉等问题。

律师高涌诚肯定法官判决未偏向行政机关,他说,本案是经法院判决陈云林事件中警察暴力、警方败诉的第一起案例,意义重大,他呼吁台北市政府不应再上诉。

受害人江一德:警应保护人民

此案源于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凌晨,江一德前往晶华酒店附近关切民众对陈云林来台的抗议活动,因情势一度紧张,江和多位民众组成人墙做为隔离缓冲区,不料却被员警将他拉进镇暴警察中,以警棍、盾牌殴打,造成头皮撕裂伤、右臂瘀青等伤势。

江一德检具验伤单、满身是血的血衣,控告在场指挥官松山分局长黄嘉禄伤害但败诉,因此声请损害赔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民众的录影光碟可证明,江一德未拿武器,被员警拉进警方人群后不久即满身是伤,此外,广义的国家赔偿事件,可采“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定,应由赔偿机关负举证责任,江一德仅需证明损害是由赔偿机关公务员行为导致即可,但警方不仅无法提出有力说明,连光碟拍到出手抓江一德的警员,市警局也说“找不到”,合议庭认为这是搪塞,认定警方违反警械使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使用警械致伤,执法过当,判北市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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