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春是不安的一年,从洪水开始,剥夺了多少人的生命,接着又来的就是一场令人震惊的爆炸,人员伤亡惨重,又有老楼倒塌,砸死了本不该死的人…… 洪水和老楼倒塌,我都在报社,我也在网上做了跟进的报道,看着那些逝去的人们,那一幕幕悲惨的场景,真的是让我难以控制心中的泪水,只有通过眼睛来发泄那哀伤的情感,同事们说我感性,但这份感性,也许会来自每个人的内心……
前些天,从家回来,拖着疲惫的身子在学校门口下了车,却让我看到了一件更令人悲伤与气愤的事情,一下子把我这三天主持婚礼的喜气都冲的散了开来。一位身穿黑衣的女子,站在我们学校的大门口,地上摆着已经逝去父亲的证书和一些相关情况说明,看着她哭泣着,说辞着,在场的学生与老师们都深感悲伤,她,苏菲,吉林大学的研究生,父亲是长春大学的教授,现在她没了父亲,永远都没了……也许这个时候,她真正能感觉到《唐山大地震》里面徐帆那句台词的感受,“没了,才知道什么是真正地没了……”,我们当学生和老师的,谁又能帮一下她,帮助她把目击证人找到!
我向苏菲要了相关的材料和她的电话,其实我不知道能不能帮上她,只是想尽自己最大力气吧,毕竟这是我身边的事,是我学校一个教授的事,看到了怎能不帮。刚才打电话和她确认了一下,他们去警察局去取认定了,警察局已经认定了肇事者是那个掉包的警察,而且这个警察是无证驾驶,更严重的是他开的那辆车是警局没收的报废车,一连串的事情串起来,我们真可以看出这个警察的性质有多么的恶劣了。
为什么这个警察能把已经没收的报废车开出警局没人管,为什么这个警察无证驾驶撞人后却找人顶包,而且家属报案的时候为什么都不接待,现在警局的态度依然是不接待,不知道这件事情还要拖到什么时候,我们还是等待警方的结果吧。希望在长春的朋友们如果有线索希望提供一下你的线索!
很可怜的苏菲,她已经没有了爸爸
父亲的奖状证书
边哭边说着自己父亲的事
分委会委员仅次于中科院院士,每月享受国家津贴
2010年9月3日下午5时20分左右,长大名师苏长龄教授,在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处向南100米左右发生车祸,肇事者破坏现场后,详情未知,家属在近八点得知车祸后立即赶往医院,八点半到达医院后发现没有任何护理人员照看病人,仅仅打着消炎吊针和氧气。随即家属要求转往吉大一院。到此时为止,没有任何人报案。逝者家属取得所谓的“肇事者”的行车证并向交通支队报案。
因伤者未及时救治,转到吉大一院后抢救无效身亡。逝者生前体检报告显示各项指标正常,年龄57周岁,动作敏捷思维灵活,因未及时救治,4日凌晨1点之前逝世!
逝者随声携带的贵重物品与证件丢失,家属去南岭派出所报案六次没有任何答复,相关执法人员没有接警没有任何作为!
之后,逝者家属又在交警队受到有关执法人员的逼迫签字,且得到交通队的事故认证书,上面的所称车辆与肇事者和事实不符,在家属不懈追寻下,后来找到的肇事者是南岭派出所在职警察,人与车均掉包,此时家属才明白为什么去南岭派出所报警6次无人接警!
但是!现在的“肇事者”与事实真相仍有出入。家属的疑问仍没有解答!
1、为什么不保留现场?
不保留现场,家属多次要求复原现场,得不到交警队第一次的相关执法人员的答复。
2、17:30分左右事故发生,为什么19:20之后才由市医院医生通知家属?肇事者未及时通知家属,未及时报案,错过最好的救治时间!导致死亡!
3、有群众反映肇事车辆是吉普车,为什么办案民警始终认定肇事车辆是捷达?
4、在领取《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家属泪流满面苦苦哀求在确定“刘勇开捷达车肇事”的情况下才能签字,交警拍着桌子威胁家属签字。
5、阻挠家属寻找目击证人!
6为什么不及时对所谓的“肇事者刘勇”采取法律措施?2-3天之后才通知家属“肇事者”已刑拘。家属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处理过于草率,案情不明了,《责任认定书》不真实,办案民警与肇事者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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