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北花博的采购价格成为台湾新闻的焦点,甚至影响年底台北市长选情。目前台北市政府已针对新生高架桥工程弊案移送检调侦办,假以时日必能水落石出。
令人感叹的是,因为利益诱人所以贪污弊案总与重大工程难分难解,从定立招标规格开始一直到工程结束,有心人穿梭活动没有一刻得闲。这就是法律必须存在的理由。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需要民意机关与媒体的共同监督,真相才能被揭露,法律也才有用武之地。
由于两岸经贸往来日趋密切,许多事情都被拿来对照。往往有人一提到台湾的某些弊案,就会有人说:跟中国的弊案比起来这只是小儿科;又或者中国发生了某些弊案,就会有人说:台湾还不是一样?
其实人性确实有相通之处,人人都该自问自己离邪恶有多远?由于政府体制、预算制度以及计划规模均不相同,台湾近年来的涉贪弊案金额的确无法与中国的弊案相比。例如,在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在因贪入狱之前,直接监管的北京奥运建设工程项目超过三百五十亿美元!这和总经费四亿美元(约合一百三十亿台币)的台北花博当然不能同日而语。再者,不论京奥或世博都大量强征民地拆除民宅,台北花博则未和小市民争一寸私地,这更是大大不同。
可是“勿以恶小而为之”,贪污不在于金额大小,而在于违背职务的耻辱,在于政府清廉度的蒙尘,在于其他清清白白的公务员廉洁遭到怀疑,在于年轻人不以身为公务员为荣!就算和京奥或世博的问题相比台北花博的问题真是“小儿科”,但小儿科也一样是挂病号,金额大小不是台北市能够引为卸责的理由。
发生在台湾的弊案本质上和中国的弊案大不相同。台湾的弊案经常由监督政府的民意机关揭批(往往是非执政党的民意代表)加上媒体锲而不舍的报导,社会的正义差强人意地被维持着。但发生在中国的弊案如果能够被揭露出来,却往往源于中共派系权斗。类似的权斗案例很多,比如前上海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据信系因江系人马在中共内部权斗中落了下风,陈良宇才会中箭落马。
倘使没有权斗为推手,在中国,敢于揭批弊案的律师、记者与个人都会沦为被迫害的对象。但在台湾,揭弊固然需要勇气也一定会面临压力,可是类似中共政权反扑律师、记者或个人的手段,在台湾实在闻所未闻。这一点又是大不相同。
除了发动的原因不同、结果不同之外,台湾的弊案被揭批后往往能留下案例与典范,而中国的弊案揭批却只是换另一批政治权贵继续上下其手。中国民众都清楚在中国“凡有大建设必有大弊案”,但在京奥能被揭开一角,在上海市博却无弊案传出,答案都是“政治需要”。
一样的人性贪渎放在两岸,看似相同,实则不同。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无他,制度罢了。无可否认,民主制度或许不完美却是个相对优良的制度。民主,真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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