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众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垄断行业随意收费行为的不满由来已久。而社会在对银行有关行为予以指责的同时,还很有必要将解决问题的眼光转向相关的制度缺陷。
首先就现行制度合理性来看,与发达资本市场的银行格局相比,国内目前的银行格局在相当程度上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对此,由现有银行收益占比超过60%来源于存贷利差的事实,以及在调整收费时的霸道可见一斑。而如此现象,在充分竞争市场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如果现有国内银行的格局是出于目前国内经济所处发展阶段的需要,那么在公正和正当性上,公众就有充足的理由去要求做出现行银行制度安排与政策制定的部门,对目前所有的银行收费项目与标准承担相应的审查与监督责任,而且这种监督责任与义务的履行,显然不是一句要银行提前多长时间公布收费标准所能覆盖的。然而以现有的情况看,相关银行监管部门这方面的工作显然还有缺漏。
其次以制度公正要求看,由于国内银行收益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也就是说,银行目前的主要利益所依赖的是政策安排。而由公共政策与行政监管所该有的社会性质决定,相关银行制度的安排与政策制定,也必须具备有利于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的倾向,不能一味向银行及相关利益集团倾斜。否则,以牺牲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为代价的银行制度安排,不仅有违公共政策与行政管理的基本取向,而且结果还会危及社会公平与市场经济健康。具体来说,在某种意义上,目前社会对银行相关收费项目与标准的不满,也体现了公众对目前有关银行的政策安排及其监管的不满。
因此,面对社会对银行相关收费行为的不满,有关政策安排与政策制定部门应该从制度中寻找成因,并从中对照自己工作的不足与缺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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