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罗彩霞画面。
备受中国社会关注的冒名上大学事件受害者罗彩霞索赔案周五(8月13日)在湖南长沙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罗彩霞向八名被告提出连带赔偿14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抚慰金。
2004年,湖南邵东第一中学学生罗彩霞和同班同学王佳俊同时参加高考。考分不够上大学的王佳俊在其担任镇长的父亲操作下假冒罗彩霞的姓名与身份入读贵州师范大学。
复读一年的罗彩霞于2005年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她在办理银行业务和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盗用遂向警方报案。
这一冒名上大学案由于被刊登在互联网而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也引起当局的密切关注。
据中国媒体报道,王佳俊冒用罗彩霞户口信息办理迁移证就读贵州师范大学,毕业后又以罗彩霞名义迁往广州工作,添加了曾用名王佳俊。
中国媒体引述罗彩霞律师说,被告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冒用罗彩霞身份和高考成绩的王佳俊及其父母以及负有失察责任的湖南邵东一中、邵东县教育局和贵阳市教育局的有关负责人共八人。
据该律师解释,八名被告在主观和客观上均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全部被列为赔偿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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