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的一项有关就业歧视的威廉亚洲官网
调查显示,中国将近六成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有户籍地域歧视,将近7成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星期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歧视问题严重,有超过59%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大学生求职者提出了明确的户籍和地域要求,有将近70%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有明确的性别要求。
2006年从山东某大学毕业、目前在北京工作的刘先生告诉本台记者,他因为是男性,在求职过程中没有受到过性别歧视,但是,因为他的户籍不在北京,让他失去了很多在北京的工作机会。
刘先生:“现在我在一家外资企业,暂时还好一点。”
记者:“就是如果你想去国企呀或者机关的话就比较麻烦,是不是?”
刘先生:“那肯定的。”
中国政法大学的调查显示,有超过45%的受访大学毕业生认为,目前就业歧视现象无法避免;有超过30%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就业歧视虽然可以避免,但现在却没人管;而求职者在遭到就业歧视后,有超过67%的受访者表示会选择无奈接受。
在北京的刘先生表示,在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下,他除了选择无奈接受,也没有别的办法,但是他非常希望中国能废除现行的户籍制度,以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
“如果取消这个户籍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也是一个平等的。毕竟都是中国人嘛,不管到哪里都是中国人,为什么用这个户籍限制,每个人同样的人不一样的待遇呢?”
调查还显示,在企业的就业歧视中,国有企业的问题最严重,民营企业比国企好一点,而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有受调查的单位中歧视问题相对较轻。深圳当代社会 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博士表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05年8月就批准了1958年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 约》,也就是“第111号公约”。而目前中国大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就业的户籍歧视的原因在于,中国至今没有取消歧视性的户籍制度:
“户籍在公务员招考当中是最明显的,这个制度实际上是为了确保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农业和非农业身份的一个制度。那么应该说也是一个社会排斥制度,主要是排斥非本地户籍的人来享用本地的资源。”
谈到在中国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刘开明博士表示,中国法律虽然对女职工享受产假期、生育津贴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却相对缺失,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愿意聘用女性:
“在很多国家都采取社会保障,一旦生育的时候,她的整个生活费、工资可以由社会保障基金来支付,这样的话就可以就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现在因为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女职工的生育的成本是有企业来承担,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承担这些负担。”
《新京报》报道说,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有专家学者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歧视等争议问题。
旅美经济学者何清涟女士对此表示,在中国大陆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可能会使用人单位把它们的就业歧视约束得巧妙一些,但是,这一点改良却不足以抵消中国整个社会的堕落。何女士认为,事实上,除了户籍和性别歧视,中国的就业市场还存在着另一种身份歧视:
“招自己的官员子弟、官二代。好多地方已经明确地规定,像郴州的出现了复员转业军人、大学生如果父母没有任何一方在机关工作他们不得报考也不得录取。所以现在这些规定就算是你有规定不得歧视,他照样歧视,因为中国就是一个就业机会稀缺,好就业机会更加稀缺的国度。”
报道说,中国政法大学的这项调查是在2008年和2010年,对6个城市11所高校毕业生的两次问卷调查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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