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法律有功的陕西省长袁纯清被提拔

201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新华社正式向世人宣布:袁纯清接张宝顺任山西省委书记,消息传来陕西、山西的人民一片哗然。

提到袁纯清,近几个月两省人民已耳熟能详了,为什么?绝不是袁纯清在陕西有什么突出的政绩,相反倒是在其当陕西省长时,公然的使用权力践踏国家的法律,让世人刮目相看。

案例1 近日全国的新闻机构都在评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然拒不执行陕西省两级法院的判决,以行政权压司法权。导致横山县波罗镇山民与非法获得矿山开发权的企业发生了规模较大的械斗,双方都有伤残的悲剧,责任在谁?。

法律的至高无尚、法院的尊严,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眼里那皆是扯淡的事。此间,波罗镇的山民,也曾就国土资源厅的枉法行为把状告到了省长袁纯清的办公室,可是袁纯清只知对中组部和中央领导负责,哪有时间过问波罗镇的山民死活。如果按照《公务员》法和《刑法》,械斗事件的发生,当追究国土资源厅厅长的乱作为和渎职责任。再细问责,国土资源厅厅长的提名当是省长,袁纯清故有查人、选材失当之责。

给法律的尊严如此的破坏,影响之恶劣,若是平民百姓造成的非判十年不可。但是,无论是枉法的国土资源厅厅长,还是负有选材的袁纯清,他们都脸不变色,心依然跳----------

案例2 2010年4月18日,陕西省四万公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依法要求罢免陕西省长袁纯清。其罢免事件的起因系------陕西省山川林业公司经营管理者,被西安市公安局抓捕4年没有结论,该公司合法合同委托人共8000人,依法要求西安警方批准示威游行,西安警方和市政府、省政府对事件的进展和上访无任何答复。

2009年-2010年4万山川林业投资人,先后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和陕西省高院两次依照《行政诉讼法》起诉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市政府和陕西省政府的不作为,两级法院立案厅枉法不办案。委托代理人宪法专家李柏光博士和100名山川代表无论怎样与法官讲法,两级法院的案厅就是不按程序办事------既不给立案,也不下裁定,四万人民的诉权被法官践踏着,法律成了废纸。山川代表们问陕西省高院的立案厅长:“你们为什么视法而不见呢?”陕西省高院立案厅长王晓刚的回答很有代表性:“你们告的是省长,我们院长兜里的工资,院里的经费都得袁纯清批,我今天给4万人立案了,明天我和院长都被调走了,后天没准政法委来了,定我和4万人用法律反党,我没了职位是小事,老婆孩子你们谁代我养?”

4万山川林业的代表们听王晓刚说的也蛮动情蛮真诚,但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既然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不依法办事,那就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以及人大组织法,罢免他们算了。 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中级法院院长康宝奇,立案庭庭长刘长运,公安局局长吴金彪,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安东,立案庭庭长王小刚等人,都不愿依法办案,还践踏人权,那就请求省人大启动罢免他们的行政和司法职务。

可是,代表们来到陕西省人大和西安市人大,两级人大的秘书长们竟然给出的说法是一致的:“你们罢免省长市长的动议,违反了法定程序,罢免这一级高官需要人大代表联名才能启动程序。”

山川林业的代表们质问两级人大的秘书长:“国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监督一府两院,我们请求罢免官员,人大的官员们让我们遵守法律程序,可是,法院的法官们和省长市长公安局长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人大为什么就不要求他们依照法律程序行事呢?”

两级秘书长无言以对。他们说,人大也要归党领导。

袁纯清是这两个案例中的主要责任人,他在陕西省不仅没有得到人大的监督,反倒在践踏了法之后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从陕西省调到了山西省,当上封疆大吏,成为一把手。两省的人民不禁要问,为什么越是能够践踏法律的高官,被当地的人民依法罢免,并反对其行政违法的行为,却越能得到中央的重用提拔呢?过去文革时代,毛泽东讲,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这话虽然并不科学,但也不能改成凡是人民反对的,中央就要提拔;凡是人民要求罢免的,中央就要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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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赵岩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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