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看守所转让股份后获释 称遭胁迫


许荣华在看守所签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现代快报7月25日报道 这是一出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悲喜剧。赢家赚得钵满盆溢,而输家不但倾家荡产,还背负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名分。

2008年10月16日,涉嫌假冒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业内鼎鼎有名的牧羊集团的大股东许荣华,在戒备森严的扬州市看守所内,面对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长王亚明以及他所带来的律师,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签字后的第二天,许荣华重获自由。

但跨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许荣华就开始了抗争。自己价值1.5亿元的股权,在看守所内却以2300余万元的价格被转让,许荣华认为自己受到了胁迫和不公平对待。他向扬州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法院门口的抓捕

许荣华曾经是江苏牧羊集团的大股东之一。牧羊集团在中国饲料机械设备行业处于老大地位,也是扬州市的纳税大户。许荣华作为牧羊集团分管科研开发的负责人,在牧羊集团的发展历程中,功不可没。但现在,许荣华却连牧羊集团的门都进不了了。

2008年9月10日。如果以这个时间为人生的分界点,那么之前的许荣华,作为一个亿万富翁和江苏省333人才工程领军创业家,意气风发;而之后的许荣华却背负了一个无法证实的罪名,失去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

那天,许荣华刚从台湾考察回来就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明叫到办公室。他们俩正商谈牧羊集团5大股东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解决的时候,王亚明的手机响了。他接听后说了句:“他就在我这里。”王亚明电话挂断不久,许荣华的电话响了,邗江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女法官让他去拿牧羊集团诉他的材料。当时,牧羊集团正在起诉许荣华,说他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要求赔偿近千万元。

邗江区法院就在检察院的隔壁。拿完材料,从法院出来,许荣华一步一步走下台阶,他看见面前有四五个男子,身穿便衣,呈包围之势,向他围拢过来。

在哪座山唱哪首歌

他们靠近之后,许荣华发现其中一个人自己认识,是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区分局经侦大队的一位民警。“希望你配合!”一位便衣警察很客气地朝许荣华点了点头,随后把他带上了一辆停在法院门口的商务车。他们把许荣华带到了邗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二楼的一间办公室。经侦民警开始为许荣华做笔录,笔录的内容是关于许荣华和他所创办的福尔喜果蔬机械有限公司如何使用牧羊商标的。许荣华心里清楚,使用牧羊商标根本够不上犯罪,最多有不规范的地方。

当天晚上,办案民警留许荣华在公安局办公室吃饭,吃完饭后,民警没有让他回家,继续做笔录。到了深夜,民警突然带许荣华离开了公安局。车在黑暗中狂奔,车内,一个民警对许荣华说了句:“在哪座山唱哪首歌,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希望你能好好配合我们。”

渐渐的,一个建筑群——扬州市看守所出现在了许荣华的视线中,许荣华终于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当他下车的时候,民警告诉他,“你涉嫌假冒商标罪,被我们刑事拘留了。”之前,警方接到了邗江区工商局移交过来的材料,认为许荣华自己创办的福尔喜果蔬机械公司使用了牧羊的商标,不但侵权,而且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说客王亚明

2008年10月15日,许荣华在被羁押了35天之后,在监舍内吃完午饭,管教民警突然告诉他,有人想要见他。被带到提讯室后,隔着铁栏杆,许荣华见到了身穿便服的王亚明和一个姓庄的检察官。

寒暄几句之后,王亚明示意姓庄的检察官出去,提讯室内,只剩下了他们两个人。话题还是围绕着牧羊集团的股份展开。据许荣华回忆,当时王亚明跟他说: “你们几个股东之间已经闹到了这种地步,再在一起合作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你把自己的股份转让掉,将来好好弄你自己的福尔喜吧。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找李敏悦(牧羊集团董事长,5大股东之一)谈谈转让价格。”

“后来,他又向我抛出了一个更诱人的条件。”许荣华回忆,“他说,只要我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后,立马无罪释放。我就说转让部分股权行不行?”

“不行,要转就全部转掉。”

“不转会怎样?”许荣华问。王亚明这样回答,“如果不转,弄不好他们再弄一个罪名,把你关进来,到时恐怕就不是现在这个结果了。”

看守所内的谈判

跟王亚明谈话之后,许荣华的心里也有了点底,知道自己之所以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还是跟股权转让有关。

2008年10月16日上午,王亚明又来到提讯室和许荣华见面了,“我回去跟李敏悦谈过了,他只同意按原始股价格出到500万,我和区委领导都说他的心太黑,坚持要他给到2000万,李敏悦最后还是同意了,我觉得这个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你好好考虑一下。”然后他走出去,让许荣华考虑。

几分钟后,王亚明再次进来,许荣华表示同意。据许荣华回忆,在王亚明的要求之下,他写了一个自愿转让股权的书面材料。王亚明说:“签协议的事,我让牧羊集团的法律顾问陈志明律师来跟你谈吧,你们也熟悉,这事由律师来办比较好。”

不久,王亚明把陈志明带进了看守所的监区内。在看守所办公室,陈志明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摞股权转让协议递给他看。但不久,陈志明被请出了这间办公室,因为让一个跟案件无关的人进入看守所监区,是违规的。

许荣华仔细地阅读着这份转让协议,王亚明一直站在他的身边,许荣华有什么要求,他就打电话代为转达给李敏悦和范天铭(牧羊集团总裁,5大股东之一)。而其实股权的受让人是牧羊集团的工会主席陈家荣。在协商的过程中,许荣华自始至终没有见到他。

“他要求我签字的时候,把协议日期写成10月20日。”许荣华回忆,20日,应该是自己可以走出看守所的日子,但自己明明是在被羁押期间签订的这份协议。于是,在趁王亚明接电话的当口,许荣华快速地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署上了日期:2008年10月16日。

2008年10月17日下午5点左右,许荣华被办案人员带离看守所,到公安分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他终于可以回家了。

胁迫还是自愿

“王亚明说我签完字后就会无罪释放,结果还是弄了个取保候审。”出来后的许荣华有点想不明白。他怀疑,9月10日被王亚明叫到他办公室面谈的时候,自己是不是已经落入了他们诱捕的圈套,因为法院和公安怎么会知道自己回来了呢?

获得自由之后,许荣华开始奔波。“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许荣华说,他在看守所内,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个协议,而且作为检察长的王亚明明确告诉他,如果不签,将来会有更严重的后果。另一个让许荣华感到忧心的是,自己15.51%股权,最终以230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掉了,受让股权的是牧羊集团的一个小股东陈家荣。“牧羊集团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根据评估,‘牧羊’商标价值就达6.85个亿,而且集团每年的利润都很多,净利润在10个亿以上,将来还要上市,现在我的股权只以2000多万的价格转让掉了,怎么能说公平?”

于是,许荣华打起仲裁官司,要求撤销这份在胁迫状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在王亚明看来,许荣华签订的这份协议完全是自愿的。“做了一件好事,却被他说成胁迫,我也很无奈。”2010年7月19日上午,记者在邗江区检察院的办公室见到了王亚明,他不愿意接受采访,但愿意就这个事聊一聊。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许荣华最应该感谢的是我。”王亚明说,他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许荣华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发给他的一些短信。“如果当初我是胁迫他的,他恨我还来不及,怎么会发这些短信呢?”

“案结事了”的语境

许荣华确实很感激王亚明。“这个人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许荣华事后回忆,他没有被逮捕,能继续呆在看守所内,王亚明确实做了许多工作,。

“我确实顶住了很多压力。”王亚明说,许荣华离开他的办公室不久,就被公安抓走了,这让他很愤怒,拿起电话就和公安的负责人交涉,“这不是让他感觉我们在设套抓人吗?以后让我怎么再协调他们之间的事!”

等邗江公安分局把报捕的材料送上来时,他第一时间阅卷,越看越觉得许荣华涉嫌假冒商标罪证据明显不足。他专门在检察院召开了会议,讨论这一案件,其他参会人员也觉得证据不足。于是,王亚明决定对许荣华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决定不批捕之后,王亚明受邗江区委主要领导的委托,去看守所见许荣华,争取能把牧羊集团的内部矛盾处理好,处理的原则是“案结事了”。

王亚明解释,所谓“案结事了”,就是要在结案之前,把这个事情处理掉,这也是为什么不能等许荣华离开看守所之后,再谈股权转让的原因。而也正是这 “案结事了”,在许荣华看来,就是一种逼迫,“如果事不了,我就出不去,或者有更严重的罪名等着我。”

“这样的胁迫并不存在。”王亚明在他的办公室向快报记者作出了否认,“在谈股权之前,我就告诉他,他的罪名没有证据支撑,公安马上就会放人。他知道自己马上要自由了,怎么会有胁迫呢?”

不过王亚明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股权不转让,矛盾不解决,李敏悦他们可能还会弄一些新的罪名来整他,到时可能会比现在更严重。 “这我不是吓唬他。”王亚明说,在他决定不批捕许荣华时,李敏悦他们就来到他办公室,给他施加压力,“如果把许荣华放出来,我们牧羊集团垮了,你王检要负责任!”

谁有权力把律师带进监区

王亚明顶住了来自牧羊集团的压力,但还是在邗江区委领导的委托之下,充当调解人,解决这一矛盾。“当时你是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快报记者问。

“当然是检察长,普通人怎么能随便进入看守所?”

但许荣华回忆,王亚明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后,却没有讯问任何案情,也没有做任何的谈话笔录,只谈与案子无关的股权转让,并且在谈话过程中,王亚明让庄姓检察官离开,提讯室内,只剩下他一人。据快报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更让许荣华感到不正常的是,2008年10月16日,王亚明竟然带着律师陈志明进入看守所最核心的监管区域,来跟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据快报记者了解,正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民事部分,如离婚、房产买卖、转让等,但这些民事行为必须在提讯室内进行,让一个跟案件毫无关联的人进入监区,这是明显的违规。

“确实,后来我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王亚明说,所以不久之后,他就让陈志明律师出去,在外面等候,等许荣华把协议签完之后,再让陈志明签字确认。

“牧羊”之争凸显权力越位

股东在看守所转让全部股份后获释 称遭公检胁迫


2003年,牧羊集团5名大股东在上岛咖啡店留影

在看守所内转让股权,这样的行为到底这算不算是一场闹剧,目前无人可以回答。许荣华的行为到底有没有受到胁迫,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还要等待扬州仲裁委的最终裁定。

让人不明白的是,一个企业内部的股权之争,何以惊动公检法三家,甚至要让并不在行政序列内的检察长亲自出来斡旋?牧羊集团的内部到底存在着哪些矛盾?政府机关又是怎么一步步介入这样的矛盾,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上岛咖啡店内的友谊

“2003年4月19日下午,扬州市盐阜西路‘上岛’咖啡店,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现任5名董事就董事个人新设立公司涉及与牧羊集团现有产品、工程业务的关系,及如何使用‘牧羊’品牌等问题展开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并达成本协议,代称为‘上岛协议’。”

这是《上岛协议》的前言,这份洋洋万余言的协议,用寥寥数十字的前言概括了协议签订的由来和宗旨。其实,这份协议,最初就是由许荣华提议协商的。从 2003年4月19日开始,牧羊集团的5位股东:徐有辉、许荣华、徐斌、李敏悦和范天铭,多次到上岛咖啡店,商谈这份协议,最终在2004年2月28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

许荣华至今保存着一张摄于2004年2月28的照片,签完协议之后,5名股东双手叠在一起,面露微笑。这张见证着友谊的照片让许荣华感慨万千。

2004年9月22日,《上岛协议》签订后不久,《扬州时报》以《牧羊集团的“牧”人之道》为题报道了“上岛协议”的由来和意义,文章写到:协议规定,凡股东创业者,集团给予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分3年还清。但新企业必须冠“牧羊”之名,成为集团的松散型企业。“上岛协议”一出,让两名原副总裁(即许荣华和徐斌——快报记者注)动了心。他们分别拿着500万元的“创业基金”,到邗江工业园内单立山头。一人创立了一家专门生产油脂机械的企业,另一人创立了一家专门生产果蔬包装机械的企业。如今,两企业与集团实行错位发展,运行态势都非常好。这一着棋,不仅接长了牧羊集团的产业链,使“牧羊”的机械品种更为齐备,而且增大了“牧羊”的对外规模,扩大了“牧羊”的品牌效应。而松散型的关系,使两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与集团没有根本的利益牵连,企业自主发展的意识非常强。

但这个被积极评价的《上岛协议》,却在事后成了许荣华的罪状之一,他因用了“牧羊”商标而被刑拘。许荣华与警方多次解释的,也就是类似的内容,但许荣华在看守所内解释了30多天,毫无用处。

牧羊集团的标杆地位

为了股权,或者并不仅仅为了股权,牧羊集团的5个董事分崩离析,李敏悦和范天铭成了现在集团的负责人,而另外三名股东却靠边站了,连企业的经营报表都看不到。而许荣华,在看守所转让了股权之后,连董事的资格都没有了。

2010年7月19日,快报记者在扬州调查时多次联系牧羊集团的董事长李敏悦和总裁范天铭,希望了解股权之争的来龙去脉,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回复。随后,记者采访了牧羊集团的法律顾问——扬州琼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志明,正是她,随同王亚明进入看守所,代表另一名股东陈家荣,与许荣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牧羊集团发展到现在,很不容易,股东之间真的没有必要再折腾了。”陈志明说,而且集团现任领导李敏悦和范天铭的经营理念也非常超前,如果不受到干扰,牧羊集团发展下去,马上就可以上市了。

牧羊集团确实是扬州市企业中的一个标杆。记者看到了一封牧羊集团写给扬州市主要领导的信,信中介绍了企业的基本情况:2008年销售收入达到 18.08亿元,2009年销售收入、新签合同收入双超20亿元,在饲料机械领域,牧羊销售位列中国第一、全球第三。预计到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40 亿元,2015年销售收入将达到100亿元。“牧羊”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牧羊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这样一个稳居全国饲料机械领域龙头老大地位的企业,原先只是邗江区粮食局下面的一个饲料机械厂,国有企业。2002年,牧羊集团改制,徐有辉(占 24.05%股份)、许荣华(占15.51%)、徐斌(占15.76%)、李敏悦(占15.76%)、范天铭(占15.61%)成为这一集团的董事,5人的股权超过公司全部股权的85%。

股东之争为了什么

5个股东,没有一个股份超过50%,这也意味着,一旦集团发生重大事情,没有一个人能说了算,必须要召开董事会,由全体股东讨论决定。这个分散型的股权结构,在老厂长和老董事长徐有辉看来,是一个“民主的架构”,让他想不到的是,正是这样的架构,为未来的股权之争埋下了伏笔。

牧羊集团于2009年10月21日写了一份汇报材料给扬州市主要领导,把矛盾的由来归咎于许荣华、徐斌和徐有辉三位董事身上:“2005年,现任5 位董事继续组成下一届董事会,由李敏悦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范天铭为总裁,企业经营由李敏悦和范天铭两位董事负责,其他三人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李敏悦和范天铭两位董事在经营上与其他三位董事在发展理念和思路上出现了重大分歧。徐有辉、徐斌、许荣华三位董事抱着小富即安、个人利益至上的狭隘态度,认为牧羊集团无需再发展,并以种种理由拖延阻挠牧羊发展和投资计划,以便利用牧羊资源为个人企业谋求利益……牧羊集团董事会的矛盾,绝不能简单地归咎于董事间的权力纷争,而是侵害牧羊利益和抵制侵害的斗争。”

陈志明也告诉记者,许荣华、徐有辉、徐斌三人都有自己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牧羊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做了一些有利于自己企业却不利于牧羊的事, “比如用牧羊的资源接待自己的客户。”陈志明说,其实许荣华其实没有必要再去争什么了,“他拿2300多万还嫌少吗?”陈志明说,当时牧羊改制的时候,许荣华15.51%的股权,实际出资100万都不到,算是出资不到位,“短短的几年,翻了那么多倍,还不知足吗?”

陈志明还拿出了一份签订于2008年2月份的《牧羊集团董事会决议》,其中有规定,如果股东违反法律或者侵害牧羊集团利益,就必须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工会,转让价格为该股东最初出资额。所以在陈志明看来,在看守所内的许荣华,转让股权,应该以2002年的出资额来计算,“集团已经对他做出了极大的让步。”

但王亚明却不认同这样的看法,“这个《董事会决议》是违反法律精神的,股东违法,自有法律制裁,他的财权怎么可以随意剥夺?”

政府介入企业矛盾

但在徐有辉、许荣华等看来,自己的所有行为,正是为了牧羊的发展。“我们发现牧羊的经营管理和纳税款方面出现了重大问题,必须要召开董事会及时加以研究解决。”许荣华说,根据公司章程,每月都应该召开董事会月度例会。但从2008年5月以来,作为董事长的李敏悦却没有召开董事会。

徐有辉、许荣华、徐斌以董事的身份,多次写信给李敏悦,要求召开董事会。李敏悦的回复是:“目前公司董事之间的纷争已引起邗江区政府的重视,为了维护牧羊公司的利益,邗江区政府意欲介入调查因竞业避让、知识产权等引起纷争的问题,现在召开董事会显然不太适宜。”

这封写于2008年6月5日的复函,李敏悦很明确告诉三位董事:政府已经介入。政府确实介入了。2008年6月13日先是徐有辉被邗江区纪委“谈话”,在扬州市区某宾馆,徐有辉在里面一连待了11天,没有“谈”出什么问题。“他们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告诉我不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了。”徐有辉说。

但徐有辉仍然坚持自己的行为。2008年7月10日,徐有辉和许荣华再次写信给李敏悦,要求召开董事会。李敏悦和范天铭回复:“鉴于我公司目前发生的几位董事被纪委调查的非常事件,至今尚无定论,根据有关方面的指示,近阶段不适宜召开董事会。”

2008年8月18日,许荣华一个人挑起了“重担”,他向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立即召集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

“我作为董事,当然有这个要求。”许荣华说。而且他也清楚,一旦真的召开董事会,许荣华、徐斌和徐有辉三个股东加起来的股权,已经超过了半数,完全有决定权把李敏悦和范天铭罢免下去。

起诉后不久,牧羊集团也作出反击。2008年8月28日,牧羊集团状告许荣华自己创立的两个公司——扬州福尔喜果蔬机械有限公司和福尔喜果蔬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说它们侵犯了牧羊的商标权,分别要求赔偿150万元和750万元。邗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牧羊集团的要求,冻结了福尔喜银行账户共计900万元。福尔喜一下子举步维艰。

2008年9月3日,牧羊集团再次出招,向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荣华以最初的出资额485万余元,出让15.51%的股权,原因是许荣华已经侵犯了牧羊集团的利益,根据《董事会决议》,他必须以最初的出资额转让。

2008年9月11日,邗江区公安分局出手了,许荣华因涉嫌假冒商标被刑拘。直到他把股权转让之后,才获得自由。

股权转让后 一切事了

现在在许荣华看来,自己被刑拘,或者被牧羊集团多次起诉,全都是冲着他的股权而来。因为转让掉自己的股权之后,漫天风雨突然转晴了。

2009年6月16日,邗江区公安分局认为,许荣华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而牧羊集团诉福尔喜以及许荣华的所有案件,也全部撤诉,900万元银行账户解封。

许荣华股权转让之后,李敏悦、范天铭和新任大股东三人加起来的股份仍然没有超过5成。2009年春节,徐有辉再次被纪委带走,这一次是“双规”。徐有辉双规期间,一些政府机关的领导也曾过来充当说客,让他转让股权,至少转让手中的8%。徐有辉算了一下,这样加起来,李敏悦三人完全有了绝对的掌控权,所以他再次拒绝。

在被双规了37天之后,徐有辉又被放了出来,人自由了,股权也暂时保住了。但股权在手,徐有辉总有一种“怀璧其罪”的感觉,“下一步,他们还会对我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专家

看法也不一

许荣华从扬州市看守所出来后,决定向扬州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辗转多次,他找到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公权力如此干涉财权,很难让人想象。”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在听完许荣华的讲述之后,决定帮助他,做他的诉讼代理人。2009年9月26日,许荣华正式向扬州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公权力介入企业内部纠纷,甚至在看守所内要求股东转让股权,这种行为算不算胁迫?叶树理拿了一大堆当事双方的材料,找到了中国政法界的泰斗江平、应松年等5人,由他们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江平等专家提出了一些观点: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人身自由受严格限制,从事普通民事交易行为都属不可能,妄论完成巨额股权之转让。

二、我们合理推断并认定,许荣华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看守所内,在最长拘留期限即将届满的前一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其持有的牧羊集团等股权转让给敌对方,绝对不可能是许荣华自己的、完全自由和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必有受胁迫的因素。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令五申严禁检察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王亚明检察长却以帮助化解矛盾为名出面调停牧羊集团股东董事之间纷争,实际却充当李敏悦方受让股权的代言人,此为本案公权力违法情事之三。

四、王亚明检察长会见许荣华时,未与任何其他检察官一起对许荣华制作讯问笔录,违法将陈志明律师带进看守所,此为本案公权力违法情事之四。

五、许荣华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书后即被取保候审,直至股权转让完成后被解决取保候审。邗江公安分局在取保候审阶段没有采取任何起码的侦查行为,与《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措施的立法目的和要求明显不符。此为本案公权力违法情事之五。

但叶树理也告诉记者,他在扬州市仲裁委也曾看到另一份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等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书,这些专家认为:签署于 2008年2月份的《牧羊集团董事会决议》是有效的,所以许荣华应当是485万的最初出资额来转让股权,而不是2300万,所以,对许荣华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同时,看守所内的羁押人员一样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股权,因此不存在胁迫一说。

目前,许荣华的仲裁官司还在审理中。无论结果如何,对于牧羊集团来说,股东之间的裂痕已经无法弥补。近日,扬州市市长对这一事件有了新的批示,要求邗江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弄清问题的情况下,教育引导几方,以和为贵,共谋发展,不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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