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出国旅游花的难道都是“党费”?
中纪委:组织公款出国旅游者可开除党籍。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规定,对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相关部门”对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进行规定,是个好事。可是,看了这个规定却难免让人产生一个疑惑:难道公款出国旅游花的都是“党费”、损害的都是“党”的利益,与国家和纳税人无关?否则的话,为何自始至终皆为“党纪”约束,却未见“国法”和公民监督的身影呢?
“三公”消费早为广大人民所深恶痛绝。虽然“三公”消费的具体数字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机密”之一一直被保守得很好,然而,谁都知道这必定是一个大得极其骇人的天文数字。为什么“三公”消费屡禁不止?为什么一大堆“红头文件”连一张嘴、一个屁股和两条腿都管不住?大家都知道监督制约机制的不透明尤其是惩处偏软偏轻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也不过是开除党籍而已,这能有多大的威慑力呢?至于“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云云,更是似乎有“无厘头”之嫌了。
有人曾经提出,“三公”消费其实是不折不扣的贪污行为,理应以贪污罪论处。果真如此的话,何愁“三公”不除!即使再退一步,不追究“三公”消费者的法律责任,但一旦发现便开除公职、直接砸掉其饭碗,估计某些公仆就会收敛多了。可惜的是,现实当中“党票”竟能成为腐败份子的“安全帽”和挡箭牌,怎不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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