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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本来是个“地主狗崽子”

农民运动大王

 2010-06-14 21: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是按阶级成分来判定民众革命性的:“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毛泽东选集《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共1950年土改时颁布的《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中,明确定义了什么是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是以地租方式剥削农民,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但对农民剥削地租是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管公堂及收学租也是地租剥削一类。有些地主虽已破产了,但破产之后有劳动力仍不劳动,而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仍然算是地主”。(一九五○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布)



如果说革命性,那毛泽东的革命性应该是最彻底了,所以他的成分若按革命性来决定,就应该是农民中的无产阶级,即雇农或贫下中农甚至是流氓无产阶级。但事实正相反,因为他的阶级定义是以财产划分的,那么毛泽东的家庭成分起码是在富农之上。这有1936年毛泽东与美国著名记者埃德加·斯诺谈话为证:“我父亲原是一个贫农,年轻的时候,因为负债过多而只好去当兵。他当了好多年的兵后来,他回到我出生的村子,做小生意和别的营生,克勤克俭,攒积下一点钱,买回了他的地。这时我家有15亩地,成了中农,靠此每年可以收60担谷。一家5口一年共吃35担——即每人7担左右——这样每年还有25担剩余。我的父亲利用这些剩余,又积蓄了一点资本,后来又买了7亩地,这样我家就有“富”农的地位了”。(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三联书店1979年12月版,第 105~106页)

毛泽东这么革命的领袖,应该是苦大仇深的无产阶级才对,怎么会是剥削阶级出身呢?所以就有拍毛屁的权威学者在替毛泽东美化阶级成分,比如伦敦大学政治系美籍教授施拉姆《毛泽东》一书中,对毛泽东的家庭成分就这样评述:“虽然中国农村非常贫穷,一个人生活稍有宽余,即足以定为“中农”甚至富农,但毛泽东也可能稍微夸大了他家的阶级成分。这可能是因为他从前经常同父亲发生激烈冲突而对他不那么孝敬了;也许是他在1936年想借此说服学生中间的许多富农子弟,他们的阶级出身并不一定妨碍他们参加革命活动。无论如何,不管毛泽东的父亲后来拥有多少财产,他出身贫农这一点肯定对其家庭有深刻影响……(斯图尔特 R 施拉姆:《毛泽东》,红旗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1~2页)

当然在国内,毛左们也都认为毛泽东的家庭成分应当是贫农。理由是毛泽东造反之后,在1929年4月,国民党政府就没收了毛泽东一家在韶山的全部房屋、家产和田地。1950年的土改,是根据解放前3年拥有的家产来划分家庭成分。韶山解放之前3年即为1946年,此时被政府没收的家产仍未归还。所以,毛泽东的家庭成分应为贫农。按这个逻辑,土改后的地主富农失去了财产,就应该划分为无产阶级才对,但共产党的逻辑从来就是双重标准,失去土地的变成了地主成分,得到土地的反而变成了无产阶级!其实叫什么名称不重要,重要的是被掠夺的生命财产的阶级已经成为对抗势力了,对这部分人进行专政的理由就是他们曾经是剥削阶级,这时的阶级划分就不是以财产定义了,是以政治立场定义,剥削阶级只是敌人的代名词。而共产党人有相当一部分领导是出身于剥削阶级,对此,最好的解释就是他们的政治立场变了,是“背叛了自己的阶级”。

而毛泽东本人,如果按1950年土改法令规定,首先毛家是地主无疑,土改时毛父母已去世,毛就是田地的唯一继承人,当时韶山冲的田地还是毛家的,地契也都还在,这地主分子的帽子非毛泽东本人莫属。但据说土改时毛家居然划了个贫农,是韶山冲的农民去朝圣说明这事时,毛感到太难忽悠天下人了,便假惺惺说了句“我家应是富农”,但压根儿就没提这富农分子的帽子还应该由谁来戴?所以这段公案始终是个葫芦案。从情理上讲,土改时韶山冲的乡亲们肯定不敢给伟大领袖戴个地主帽子,给他们一百个胆子也不敢,那就只能定个贫下中农,个中原因,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已。然而,此事在中共党史上还有另一个版本:土改时,毛主席的家庭成分到底应该评什么呢?为此难坏了当时负责韶山土改工作的农会主席乡长毛寅秋,没办法只好写信请毛泽东答复。毛泽东的回复据说是:划分富农,责无旁贷。就这样,韶山乡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把毛泽东的家庭成分划为富农。这个版本从逻辑上推理,显然是编造的,是在美化毛泽东。因为长期以来,韶山纪念馆对前来参观的国内外人士介绍毛泽东的家庭情况时,从来不明确讲毛泽东出身富农家庭,是富农分子,而一直遮遮掩掩,语焉不详的说成是“纯朴的农民家庭(或革命家庭)”。

关于“被国民党反动政府没收家产”一事,也是个糊涂账。因为,据土改时统计,毛家财产虽然早被政府“没收”,但他家仍然还有22亩田地,按家中五口人算,平均每人占有土地四亩多,而当时韶山平均每人只能占有九分三左右的土地,此外,毛父还雇过长工,显然还是地主富农。这就有个疑问:国民党政府没收的财产到底是什么?难道不包括土地和房子?农民的财产除了土地就是房子,而毛宅仍然是毛家的,土地还是22亩,那没收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因为毛泽东对斯诺说的家有土地也是22亩,与土改时统计的相符,如果1946年以后毛家再没有购置土地,那土改时统计的土地又是从何而来?显然,国民党政府没收毛家财产一说是个谎言,不过这个谎言编的太离谱,也许是蒋介石后来给毛家平反落实了政策,归还了没收的财产?如果土地被政府没收属实,一直也没“落实政策”,那就只能说毛家在1929年以后又购置了土地,而且不多不少,还是22亩。

众所周知,中国的“第一次国内革命”主要动力是农民运动,因为中国是个农业社会,对吧?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其实就是一部农民起义史。若要江山稳固,就要防止农民闹事。毛泽东出身农民所以也最了解农民,农民最朴素的革命思想就是均贫富。农民闹事,不完全是因为吃不饱饭,而是贫富不均,觉得气不公也要闹事。但是,只要给农民找个出气的对象,他们就会乖乖地听党话跟党走,党叫干啥就干啥嘞。于是共产党就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按比例划阶级成份,制造黑五类、红七类、灰三类这个中国特色的种性等级制度,于是就有了团结大多数打击一小撮,有了千万不要阶级斗争。在“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高压政治下,谁都害怕自己成为“阶级敌人”,成为“一小撮”被专政的对象,谁都希望自己是专政机器上的一个零件,是专别人政的“领导阶级”。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皇帝轮班做,明年到我家”的权力欲,虽然当不上皇帝,也是人上人,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咱贫下中农裤子打补丁,可也总比四类分子没裤子穿强多了。而那些有反抗意识的阶层一下子就变成了百分之五的极少数,本来也是奴隶的贫下中农变成了百分之九十五的“领导阶级”,实质上还是奴隶压迫奴隶,和监狱里的囚犯欺负囚犯一样。好了,这会儿社会稳定了吧?

最后还有个问题: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谁开创了农民运动?人们的习惯认识当然是毛泽东,因为毛泽东不仅有篇《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还举办了广州和武汉两处农民运动讲习所,而毛泽东当时是受命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指导农民运动的历史细节却鲜为人知。事实上,“农民运动讲习所”是孙中山学习苏联革命的产物,早在毛泽东讲习前就已经开办了五届。毛泽东的发迹,完全是由于汪精卫这个“伯乐”的举荐,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毛泽东看准了时机投靠汪精卫,毛一到广州,汪就给了他一连串要职。推荐他代理自己做国民党的中央宣传部长,成为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五名委员之一。1926年3 月19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开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才任命了毛泽东任此届农讲所所长。当时,农民运动可谓如火如荼,但最早搞农民运动的并不是毛泽东,而是出身于大地主家庭的彭湃,他才是中国农民运动的开拓者和理论家,中共党史上说彭“在发动农民、组织农民、武装农民反抗剥削压迫、进行土地革命、建立农村根据地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为我党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毛泽东则称赞彭湃是“中国农民运动的大王”。但是彭大王最终还是毛大王取代了,一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和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的地位,就把“农民运动大王”的王冠抢过来戴在了自己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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