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换妻案引人置疑“聚众淫乱罪”
中国南京一家法院星期四以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处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最高3年半的刑期不等。有刑法专家认为,南京公检法认定这些人聚众淫乱罪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有法可依,但同时指出,中国的有关刑法确实落后,有待改进。
53岁的南京某工业大学副教授马尧海和其他21人据信是南京一个换妻俱乐部的成员。这22人是20年来中国第一批因被认定犯有聚众淫乱罪而被判刑的人。
马尧海本人一直坚持自己无罪。他的观点是,自己的身体自己支配,没有强迫任何人。他对换妻的看法是,婚姻是白开水,不愿喝也得喝,换偶则是杯美酒,愿喝就喝,不想喝就别喝。
*刑法专家:有法可依,情节严重*
不过,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教授指出,南京的公检法并没有像有人批评的那样胡乱执法,也没有小题大作。
他说,马尧海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国的现行法律,而且情节比较严重:“第一,他在多个地点进行这样的活动,多次多地点;第二,人员数量众多; 第三,人员、地点不特定,第四,名为换妻,但是经过调查,证据表明,这里面绝大多数人没有夫妻关系。”
洪道德教授解释说,“聚众淫乱罪”是过去中国刑法“流氓罪”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1997年中国在修改刑法时, 考虑到“流氓罪”涵盖的流氓行为过多,像是一个大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讲不够严肃、不够明确、也不够具体,因此拆成若干个罪名,其中的一个罪名就是此案被判定的“聚众淫乱罪”。
*李银河:合法性行为三原则*
然而,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一直呼吁取消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她坚持的合法性行为有三个原则,一是成年人自愿,二是在私人场所,三是不伤害他人。
但刑法专家洪道德认为,李银河教授的观点是从社会学、伦理学的角度出发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与此同时,洪道德教授表示,现在的“聚众淫乱罪”没有空间的界定,确实有其需要改进的地方。他说,在未来修改刑法时,在对聚众淫乱罪进行界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洪道德教授提出的性行为合法的界定与李银河教授提出的合法性行为三原则基本相同:“如果多人在一起进行这种性行为,第一都是成年人;第二,都是自愿,并没有人给予某种压力、是不自愿的;第三,在一个个人的,非常私密的空间进行;第四,对公共秩序没有任何打扰。”
*郝劲松:落后法律制造悲剧人物*
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劲松说,南京的马尧海副教授被判刑是根据20多年前制定的一个刑法条文,而现今中国对性行为的看法与当年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举例说,80年代中国著名艺人迟志强只因为跳贴面舞和一些亲热的动作就被以“流氓罪”判了4年徒刑。
他认为,马尧海今天以“聚众淫乱罪”被判3年半监禁,就像我们今天看迟志强案,确实有些悲剧色彩:“流氓罪为什么能被取消?一个罪名的取消、一个法令的修改往往需要好多人付出牺牲,甚至是自由和生命,才能对一个国家的法令进行修改、改进。所以我觉得马先生在这件事上也有他的悲剧色彩。”
*性自由尺度与法律的界线引关注*
郝劲松说,就像同性恋性行为一样,中国社会过去若干年一直排斥、反感、厌恶同性恋,近年来才有越来越多的人,尽管不喜欢,但接受了同性恋性行为。郝劲松说,也许未来,中国社会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换妻这种性行为。
郝劲松认为,性自由毫无疑问这是人权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他寻找性的权力。如果一个人要压抑、限制和排斥自己的性行为,其人权是不完整的。他说,中国有各种俱乐部,爬山、钓鱼、游泳俱乐部,而换妻俱乐部也一样,只要是成年人的个人行为,不被强迫,在私密空间,从法理的角度讲,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大。
马尧海换妻案从审理到判决在中国引发高度关注,并激起广泛的社会辩论。有中国网友认为,马尧海是流氓,判得太轻,应该判13年。也有网友说,判刑没有道理,认为“只要承认人的自由且这自由不侵犯他人,教授就没罪。”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个人私权力进一步放松控制,性自由的尺度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交锋,人性与法理的较量将会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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