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昨天(2010年5月16日)披露一当场击毙冤案六年上访无结果引发网民强烈抗议。
消息说,2004年9月27日,陕西书商姜云春到兰州向文化人张凤林讨要其1999年所欠债务33万元,张凤林为了再次拒绝还债,向公安谎报姜云春身带炸药包威胁其安全。兰州公安局迅速出动警力抵达现场,在没有核实姜云春是否真的带了炸药包,就决定将其当场击毙——在姜云春离开张凤林家时,对其喊话不到27秒就连开三枪,以弹穿头部将60多岁的姜云春当场击毙。结果警方在姜云春身上没有发现炸药包,只有一个因腿残疾者走路时歇坐用的小枕头。尽管警方事后向家属出具了姜云春不存在“身带炸药包威胁他人”的证明,但却一真拒绝道歉和赔偿。姜云春儿子为此到北京上访六年,至今没有结果。法院不是拒绝立案就是设法敷衍。
尽管案件发生后,陕西的一些律师,立即向姜云春家人提供法律援助,但也始终无济于事。西安嘉瑞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认为,兰州警方击毙姜云春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这一冤案如不能平反,那么许多无辜百姓都可能被警方以“身带炸药包威胁他人”的谎言而当场击毙。
专家指出,各级警方拒绝为此案平反,北京拒绝受理其家属的上访,正是近来校园血案在中国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执法者滥用职权,草菅人命。这也预示,尽管“国家赔偿法”新法将在今年12月1日开始生效施行,也难以遏制警方制造的许多“当场击毙”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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