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提交“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议案,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喊口号、静坐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建议判刑,网民反响沸腾。
该代表细致的列出了 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到禁止信访地方走访的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以下各项均有“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定语,从略);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广场等重要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不依法在指定地点上访的;信访听证终结上访,又违反信访法规秩序的……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或者7年到15年有期徒刑。而他在提案中所陈述的理由是,信访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网友惊叹,这是“两会”迄今最雷人的提案了,提案把访民的“罪状”写的这么细致,一定是“苦心钻研”过的。
自由亚洲电台3月12日报导,刘庆宁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专注于法律问题,据报导截止去年,他已经有28件立法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有网友不无担忧地表示,刘庆宁这个所谓的人大代表就是一典型的官僚代表,自私、麻木、冷漠而残暴,让这种小人得志是中国法律界的悲哀。
有网民讽刺说,“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这是变相邀请访民到他家或者到他单位去上访吧,很有牺牲精神。2009年4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对媒体表示:“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此言论导致大批访民到孙东东家附近围观,之后孙东东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道歉。
对于刘庆宁的议案,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表示,“这种人太无耻了,这些访民上访都是不得不访,已经非常非常苦难了,然后还要用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打击他们,这是什么代表,大家都应当来围观他。”
法律学者范亚峰博士告诉本台记者,“这个提案的荒谬和愚蠢超出了我们的想像,另外一点也看出来现在的所谓维稳体制已经运转到很荒谬的地步,官权扩大,民权过弱,所谓的人大代表赤裸裸地反映了谁的利益。”
刘庆宁的议案遭到众多网友反弹后,中国多个门户网站,包括腾讯、网易和《南方都市》报,星期四开始纷纷删除了有关刘庆宁议案的相关新闻。
网友跟帖:
版主他什么都没穿:比北大教授孙东东更进了一步,越陷越深。雷材啊。索性搞搞大,弄个不尊重上级罪算了,凡事看自己不顺眼的,统统抓去坐牢。
牛氓:应该增加“假民主罪”,凡是用宪法和法律来糊弄人民的,直接投入监狱。
海滴:两会应该制定法律,不准香港澳门廉政公署认真处理公民投诉官员事——这不是在给大陆找难看吗。
人大代表是人渣@tengbiao: 建议设立非法自残罪、非法自杀罪,上访者自残、自杀也应依法追究!
Horse:刘庆宁这样的委员简直丧心病狂,我无穷怨念愿他下地狱刀山火海亿年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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