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构的官员说,由香港公社两党启动变相公投违反了香港基本法,不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在香港的法律学者认为,有关官员的言论虽然代表北京的立场,不过在这个问题上,北京能够做出的反对动作不多。
*李飞:变相公投违反基本法*
北京官员星期三批评香港公民党与社会民主连线五名立法会议员启动辞职和补选、展开所谓的“变相公投”运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对采访人大政协两会的记者说,发动公投这个主张违反了香港基本法。
李飞说:“在中国的宪法里面,基本法里面,没有设定这个制度。所以你说哪一条法律,它(公投)从根本上违反基本法,和不符合香港现在的法律地位。”
*李飞:不能以“私法”解释“公法”*
这 是首次有涉及负责香港法律事务的中国官员公开指称,香港泛民主派的公社两党号召的变相五区公投运动违反香港基本法。 对于香港大律师公会在日前表示,香港基本法并没有限制立法会议员辞职后进行补选所引发的变相公投,所以变相公投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李飞认为,在有关问题上 不能以“私法”来解释“公法”。
李飞说:“香港有些评论说,基本法没规定,所以我可以做。这是对法理的常识性的误解。民事法是法律没有禁止就不违法,但是在公法上,法律没有授权就不允许。”
*戴耀廷:拥有公职者并非所有行为受公法规管*
在法律上,公法(public law)是有关政府的运作,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法律关系,也用于规范政府行使权力。私法(private law)主要涉及人民之间的关系,主要规范商业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容许任何人进行法律当中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
对于李飞的言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副院长戴耀廷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
戴 耀廷说:“他(李飞)提出的原则是没有错的。但当有些立法会议员声称为了搞公投而辞职的时候,在这里却出现了混淆,因为拥有公职的人并不是每一个行为都受 到公法的原则所规管。如果属于个人行为的话,这就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的规管。因为辞职是个人的选择,除非有另外的法律禁止他们这样做。”
*戴耀廷:指责其实没有实质意义*
戴耀廷进一步说,用李飞提出的“法律没有授权就不允许”这个法律概念来说,当局对于“变相公投”这个所谓“违反基本法”的指责其实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戴 耀廷说:“(就算)他们违反了基本法,但当局可以做什么呢?除非禁止他们参选,或者禁止他们在进行补选活动期间宣称‘这是公投’;或者要他们做这些事后承 担法律上的责任,可以是刑事或民事上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在有的法律并没有授权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禁止这些议员这样做,没有法律要他们承担法律责任。用李飞 所说的原则,其实北京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无可奈何。”
*王友金:法律没有禁止就谈不上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王友金对美国之音说,他不同意人大官员李飞在这个问题上的论据。王友金说:“因为中国法律与香港法律都有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没 有罪。这就是说,无论宪法还是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这个行为是犯罪的话,哪么公民是可以享有这个权利的。”
王友金认为,无论是中国宪法或香港基本法都没有明文禁止在香港举行任何“公投”,只要这两套法律都没有禁止,就谈不上违反法律。
香港大学的法律学院副院长戴耀廷对香港信报说,李飞说的“违反基本法”论据,背后的政治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以言论方式削弱公投的认受性,减低投票意欲。
香 港泛民主派为了要求在香港尽快实现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内所有议员由全香港市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产生,在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之前,就已经不断争取。北京方面 表示,可以在2017年和2020年分别举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但是公民党与社民连对有关的建议感到不满,认为时间太迟,所以在今年的一月底派出五 名来自全香港五大直选选区的议员辞去立法会议员职务,以补选议席的方式启动全民公投,以选举结果作为民意向当局施加压力,要求尽快实行全面普选。香港政府 已经在较早前宣布,立法会议席补选将于5月16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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