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共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其馀34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恶组织老大、前派出所所长岳村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5亿元。
1996年12月以来,身为派出所所长的岳村,通过幕后操控承包福安影视城,并以此为载体,有组织地实施犯罪。
2001 年以后,岳村为掩盖该组织前期的暴力性,将聚敛的非法收益合法化,利用该组织聚敛的收益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馀家子公司,岳村以总公司董事长身份总管下设子公司,招募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并以“五条禁令”“三刀六洞”等更为严格的帮规来约束成员,继续经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发放高利贷、商账追收获利5300馀万元。
同时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大陆媒体报道,岳村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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