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移民可使用自我证明 需担法律责任
据报道,自我证明是代替证明的的一种自我声明。现在在意大利使用非常广泛。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共服务管理机构或者与交通运输、能源提供、邮政服务、电话网络管理相关的公司企业,还有私人公司,都可以要求公民就其个人状态或所属事实作出自我证明。此外,第445/2000号法令就行政管理文件的规定中指出,凡可以使用自我证明的情况下均不允许再向公民要求政府部门开具证明,否则,以违反公务职责处罚,因此,管理部门不仅仅是要求自我证明而减少官僚手续,更是必须接受自我证明而不违法。
但是要注意:凡是非欧共体居民拥有合法居留者都可以进行自我证明,但仅限于意大利政府行政机构可以证明的资料。
也就是说,你可以自我证明所有在意大利政府行政机构中记录的信息,以此替代原始证明,例如,可以自我证明你的婚姻状况,但条件是要在意大利登记结婚的,或者自我证明拥有毕业文凭,但也是要在意大利毕业的,还有户口所在地,实际上,就是所有之后意大利当局能够核查的事实。因此,你不能自我证明你在原籍国获得的毕业文凭,或者原籍国的出生证明及在原籍国注册的婚姻。
自然,每名公民对其自我证明中所声明的内容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构可以对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抽样核查,如果发现与事实不符,则会向司法部门起诉并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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