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近日,王海风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据了解,2009年年初,马鞍山这位曾经的"土地爷"被逮捕后,在坊间的"点击率"便扶摇直上,而人们谈论最多的就是此人索贿手段之"高超"以及受贿胆量之"超群"......
他的受贿特点及其手段是:
一、胆子大,单笔受贿330万余元。
1997年1月,王海风由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提拔为区长,2001年调任至马鞍山国土局任局长。作为前任"区长"和现任"土地爷",王海风渐渐成为众人眼中的"财神"。仅仅接受来自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公司经理任敖根的钱款一人就达人民币333.5万元。其中:1999年3月,王海风帮亲属仅以2万元的价格从任敖根处购得价值6.1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2003年春节前,任敖根送上现金5万元;2001年底,王海风"请"任敖根帮其亲人解决住房问题,任敖根随即为王海风的亲人办理了一套价值13.4万元的商品房的产权证;2005年送给王海风一套50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房。但"谨慎"的王海风认为要门面房太显眼,于是,任敖根便将该门面房变现后的250万元交到王海风手上;2004年年底至2005年,王海风因女儿在国外上学、搬家、小孩见面礼等名义收受任敖根人民币5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海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700多万元,时间横跨10年之久。
二、"借""要"并用,不择手段。
以女儿出国读书缺钱为由向地产商和矿主借钱,如果不借,王海风就会在项目审批上找茬故意刁难。表面上是借,但从来不开具借条。其实这些商人也知道,王海风说"借",实际上就是向他们要好处费。因为在送出钱后,自己所承包的工程就会很"顺利"。
2007年年底,王海风以在内蒙古投资矿产资金困难为由,找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本昭借钱。鲁本昭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海风,要求打个借条,但遭到拒绝,至此以后鲁本昭再没有见过这200万元的踪影。明曰是借,实际是要。公诉人指出,在王海风案发后,安徽省纪委于2009年1月5日从王海风的住处仅现金就收缴212万元,足以说明王海风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公诉人还指出,作为国土局长的王海风,对矿业有监督管理权限,鲁本昭从事矿业,两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除此之外,鲁本昭还以各种理由送给王海风3.3万美元。
三、敛财上瘾,当起"红顶商人"
看着当地水涨船高的房价,耳濡目染着房地产商通过从他手中批出去的土地,各个赚得盆满钵满,王海风渐渐不满足于被动"收钱",他决定正式"下海",自己倒腾房子"赚钱"。
2003年至2004年期间,海外海房产公司曾应王海风的要求,为其预留一套住房。至2006年初,王海风认为此时"出手"该套住房必然有利可图。在自己还未付款的情况下,就将该房转让给第三者姚某,在房款到账后,再以2003年时的房价向售楼公司付款。就这样,"空手套白狼",王海风赚到了 36万元。
公诉机关又指控:2006年,王海风以张某的名义,低价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一间商铺。某公司考虑到公司的发展需要王海风的支持,便给了王海风56万元的优惠。
王海风为什么能如此胆大妄为?原因有两个:
1、匮乏的土地、矿产资源,涉及利益巨大,很容易成为腐败的高发区。自从王海风调任马鞍山国土局局长后,不但掌握着整个城市土地资源的命运,而且还对矿业有着监督权限。因此,不少矿主也都千方百计地接近他。久而久之,王海风也渐渐感到手中权力的"含金量"。权力是王海风可日进斗金的基本条件;
2、国土部门一直被地方政府视为"第二财政",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在行使权力的过程当中放大了自由裁量权,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其权力监管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给以权谋私留有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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