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黎强案一共审理了六天,仅仅举证就用了三天时间。10月31号,黎强案庭审的最后一天,赵长青教授在发表最后的辩护意见时,语出惊人地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舆论一时哗然。赵长青说:"我和黎强家属事前有个约定,那就是我只为当事人作‘有罪辩护',否则我就不代理本案。但是,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和两天的举证质证,我决定要为黎强提出‘无罪辩护'和轻罪辩护!"赵教授质疑说,在公诉机关出示的1849件证据中,无一能够证明黎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分析人士认为,在赵长青的辩护意见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他明确指出,检方指控的所谓"操纵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施压,以及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等,不应该成为给黎强安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借口"。换句话说,我们不应当借口 "打黑"来压制公民正当的上访和表达自身权利的诉求,更不能武断地认为任何与政府博弈的社会组织就是黑社会组织,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岂不成了黑社会的最大保护伞了吗?
赵长青教授为涉黑"大人物"黎强进行无罪和轻罪辩护的消息一经传出,各大网络论坛上很快就充斥了对其进行讨伐的帖子,质疑他是"收了被告人高额的律师费,替黑社会说情",甚至将其斥之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在这些批评和谩骂者看来,像黎强这样的 "黑老大",最好能够从快、从严处决,才会大快人心。对此,《南方周末》上作者郭光东的文章写道,当众多网民以旁观者的姿态辱骂律师的时候,或许没有想到他们自己也有可能在某一天被检察官指控有罪,而为了不让任何一个人蒙冤,或者说"罚当其罪",法律就必须为检察官设置一个反对者,这个角色就是辩护律师。换句话说,律师与检察官互为天敌,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进而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只有这种法官居中,检察官和律师两厢对决的等边三角关系,才是生产正义的最稳固的机制。
"中选网"上作者沈彬的文章则由此联想到60年前的那场东京战犯大审判。当时在国民党政府看来,那不过就是走个形式而已,结果当然该是处决战犯,因此,他们最初并没有好好收集证据。在审判初期,中国检察官也是大大咧咧,张口闭口就是什么"日军奸淫烧杀,无恶不作......"等等,每每引起法庭上嘘声一片。然而,这种重实体轻程序、非黑即白、十分幼稚的"围观正义",时至今日还大有市场,一提到当年东京大审判的漫长程序,就有人说,那是美国人在包庇战犯,甚至把人家的正当辩护说成是狡辩等等。更有甚者,在国产电影《东京审判》中,那位东条英机的辩护人,也被有意刻画成一个穿着军裤的、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的小丑,而历史上的这位清濑一郎律师却是一位坚定的反战人士。事实上,众所周知的是,如果没有清濑一郎的辩护,东京大审判就不可能是一场正义的公正审判,同样的道理,缺少律师辩护的重庆打黑,也不可能真正经受历史的检验。文章强调说,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庭审判相比,尽管中国古代的锦衣卫和前苏联克格勃的方式,从效率上来讲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只有通过前者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
"中选网"上作者刘学伟联想到去年的上海杨佳案指出,在该案中,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杨佳,还是其母亲,都是在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机会与外界自由交流的情况下,走完了司法程序,最终把许多公众想知道的秘密,带去了天国。而作者朱允慎的文章则强调说,如果今天法院剥夺了为黎强辩护的权利,或许暂且能够赢得一部分人的掌声,那么,迟早有一天,我们也会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其实也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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