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中国小伙杀死69岁的德国老人,是不堪同性恋骚扰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小伙杀老头后分尸
杨某峰今年21岁,四川人,看上去文弱、瘦小,身高只有1.63米左右。虽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但却通晓英语、德语和韩语,案发前是中山某星级酒店的销售经理,去年12月,他在中山岐江河边散步时与德国人傅某华(中文名)偶遇,当时他们试着用英语交谈,沟通良好。今年1月,应傅某华邀请,杨某峰搬到傅某华的出租屋内同居。
据检方提供的材料,今年7月12日中午,杨某峰在与傅某华同居的出租屋内午睡时,傅某华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峰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最后杨某峰用锤子击打傅某华太阳穴,致其死亡。事后为防止罪行败露,还将傅某华尸体分解,抛弃于市内多个地方。7月22日,公安机关在杨某峰工作单位宿舍内将其抓获。
同居出于三个理由
一个21岁小伙子为何愿意与一个有同性恋倾向且多次骚扰他的69岁德国老人同居呢?杨某峰在法庭上给出了三个理由:
其一,傅某华像他爷爷一样照顾他,他也一直称傅某华为"爷爷";其二,傅某华拥有几十年工作经验,可以指导他的职业生涯;其三,傅某华懂得六国语言,可以向他学习外语实现自我增值。
法庭上另外一个争论的焦点是,二人这种非正常关系是否存在金钱上的交易?
杨某峰一个同事的证词说,杨某峰曾经提到其"爷爷"很有钱。但杨某峰否认了这一点。他说,虽然合租的房子是以傅某华的名义登记,但房费和生活费都是他们两人按份出资的。傅某华并不富有,是靠拿德国政府最低生存保障金生活,每月只有三四百欧元。
致其死亡是因"愤怒"
按理,一个小伙同一个老人发生争执,完全可以挣脱逃离了事,为何一定要致其死亡呢?对此,杨某峰的回答是"愤怒"。
庭审中检方认为,杨某峰故意杀害傅某华,作案后不但没有对其进行救护,还分尸抛弃,故意隐瞒事实,应当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但杨某峰的辩护律师殷玲则认为,杨某峰的犯罪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属于防卫过当,应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因为被害人傅某华先对杨某峰作出不法侵害,使杨某峰受到伤害和侮辱。虽然傅某华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强奸罪,但不可否认其不法性。第二,杨某峰在击倒傅某华之前,已经对其发出警告,伤害后也没有进一步加害,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有明显区别。
法院没有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我不是同性恋者
据殷玲介绍,她是接到指派为杨某峰做法律援助的。杨某峰告诉殷玲,他不是同性恋者,案发前,他正跟一个漂亮的钢琴女教师谈朋友。但他与傅某华在同居期间,两人确实曾经多次发生过性关系。
据杨某峰陈述,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因为他喝醉了,傅某华趁机为他手淫。此后,每次发生性关系,都是老头把他灌醉或者趁他熟睡时强行发生的。因为他一直对这种关系引为羞耻,就没有对任何人提及。其间,他也为此和傅某华多次发生争吵,也多次搬出傅某华的出租屋,但都经不住傅某华的纠缠又搬了回去。傅某华曾经发邮件威胁他,如果他不搬回去,就把他是同性恋的事情公之于众。
7月11日,傅某华再次要求已搬走的杨某峰搬回出租屋住,并向上帝保证,不再对他进行性骚扰。于是杨某峰又搬了回去。当晚,二人一同买菜做饭,相安无事。谁料到,第二天中午老头又故态复萌,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发生了上述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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