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错车”靓女遭毁容 醉老外被判再次赔付
受邀到卡拉OK相聚的吴小姐次日凌晨搭乘女同学男友车子回家时,发生车辆冲撞高架护栏事故,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吴小姐把女同学的外籍男友LIN先生告上法院,在获赔八点八万余元人民币后。吴小姐再次将LIN先生起诉到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上海静安法院新近第二次判决由LIN先生赔偿吴小姐各类赔偿费二十六万余元。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晚,K歌结束后,吴小姐被安排搭乘女同学外籍男友的车回家。当“宝马”车快速行驶到延安高架北侧近华山路段时,却意外撞击了路旁的护栏,发生了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LIN先生属酒后驾车,酒精浓度超标,承担该起事故全责。搭乘“宝马”车的吴小姐,惊惶中双手及肋骨多处骨折,外耳廓缺损、头皮撕脱、面部多处受伤。经治疗吴小姐作了自体肋骨移植,皮肤移植耳部分再造,修复疤痕性秃发治疗。二〇〇八年七月,双方达成调解LIN先生赔偿吴小姐八万八千余元。
当年十一月上旬,吴小姐再次起诉到法院称在卡拉OK时,当时不知道LIN先生喝了酒,否则不会搭乘他的车。经司法鉴定结论为,损伤面部瘢痕形成、右耳廓畸形、全身体表瘢痕形成的后遗症,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一个九级、两个十级伤残,吴小姐此番要求LIN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七万八千余元。而LIN先生早已回国,拒绝答辩。
法院认为,吴小姐根据鉴定结论,主张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与该起事故有关联性。考虑到鉴定后吴小姐已构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个九级和两个十级伤残,遂判决由LIN先生支付吴小姐各类费用二十六万两千七百余元。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指出吴小姐遭受意外伤害毁容,系“搭错车”所致,要知道严禁酒后驾车,不但是对驾驶人的禁令,也是对搭车人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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