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腐败与民主国家腐败的本质区别
腐败无疑是中国社会说得最多的话题之一。而中共的宣传喉舌在谈及这个话题时,常常列举民主国家也存在腐败的事例,以百步倒笑五十步的毫无尴尬的神态说,西方国家也有腐败问题,没资格谈论中国腐败。事实果真如中共所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谁也没有资格讥笑中国存在的腐败问题吗?实情绝非如此,而是中共为自己腐败的狡辩。虽然可以说世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官员绝对清廉,在任何土地上,随时都可以举出腐败的实例。但是不同国度的腐败却有本质的不同。这便如同人们饮用的水,没有绝对纯净的一样。所有的饮用水中,都含有一些细菌和杂质。但细菌和杂质的含量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体健康就没有坏处,甚至还有好处;然而超出了这个范围的水,就不利健康了。严重的污染水对人体而言,直接就是毒害。
在一个国家中的腐败也是同样的情况。存在一些微小的官员腐败现象,与存在普遍的、公开的、巨大的腐败,有质的不同。而这本质的不同,正是由专制或民主所决定的。就以中共的专制腐败的严重程度与民主社会比较,便可以清楚中共与民主社会间的腐败,有天壤之别。
今年7月,德国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在西班牙渡假时,这位女部长工作配置的座车黑色奔驰被偷盗了。这不仅遭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强烈批评公车私用,而且将影响她所在的社民党推选总理的申办,全党不得不集中全力解除这位女部长造成的危机。成熟民主社会揭露的腐败案件,不是类似这样占公家便宜、便是数额并不巨大的官员贪腐受贿案件。许多年来被揭露出来成熟民主国家的官员腐败,极少听说数万美元的,更不要说天文数字级别的贪腐案件。
但是在中国,情况恰恰相反。根本听不到如此微小的官员贪腐行为,贪腐案件少则几十上百万,多则数百万、数千万、数亿,连一个小小的普通警察,贪污受贿也能数千万上亿的。并非中国没有小额的官员贪污,而是隐情微小,忽略不计了,中国能够上得了台面的贪腐案件必然数额惊人。
官员贪腐的普遍程度也可显示中国与民主国家的本质区别。民主国家官员贪腐是十分稀少、难见的现象。所以一个数百美元的贪污受贿被揭露也会轰动社会,成为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讨论的一时焦点。而在中国,贪污腐败无所不在,涵盖了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到中共中央的决策官员,小到村书记、村长等等,甚至不是行政官员,只要别人有求于己者,统统贪污腐败。如医生勒索病人、收受售药公司的贿赂;教授买卖论文学位、串通剽窃他人文章作品等等。
在中国,难的不是贪污受贿、缺少参与的机会和条件,而是想洁身自好、不参与这些肮脏污浊的丑恶行为。中国的官员,不论是上级、还是同僚、或者下属,一旦表现出洁身自好、拒绝加入贪污受贿以及行贿的潮流,便成为其他官员的眼中钉、肉中刺,必除之而后快。因为这样的官员对大量的贪腐官员造成不便、甚至威胁,所以中国出现不贪腐的官员遭排挤、甚至诬陷的现象。有些官员被捕之后,说就是被裹挟加入贪腐潮流的。
中共的腐败与民主国家的腐败的本质不同,是社会遏制腐败的机制的原则大相径庭。民主国家的官员可以说被暴露于阳光之下,他们私人的财务行为不仅受到严密关注,并且必须年年申报、并在社会上公开。而且社会舆论和媒体无时无刻不在搜寻疑点和准备曝光。因此一个官员漏报税、或者雇佣了非法移民,这些在一般人身上不算太大的问题,轮到他们都可能是下台丑闻。
在一个公开的测查程度和依法惩处的坚决,也让社会感到放心、公正。不要说成熟的民主社会在这一点上做得无可挑剔,即使台湾这样刚加入民主世界不久的国家,例如对陈水扁案件的审理,也做到了依法、公正和公开。
中共官员的腐败领域则是不准民众、媒体染指的禁脔。中国民众对腐败的揭发遭到打击、迫害、诬陷的比比皆是。揭发者常常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判刑入狱、直至含冤而亡。媒体对于腐败的揭露报道总是遭到压制,甚至制度化的规定,媒体对这些腐败材料的报道,需要得到被涉及的官方机构和被揭露官员的审阅、同意。
事实上,中共也处理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件,但是被处理的官员大多不是因为他们的贪腐行为,而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属于失势、被整的一伙。一个社会总会或多或少存在贪腐行为,但是在严格依法控制而极少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对社会构不成严重威胁和伤害。偶然发生一点、甚至象感冒一样,促使免疫和健康。但是象中共统治下的贪腐横行,已经不是什么威及社会健康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成了一头腐败吞噬一切的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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