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风暴”抓获不少“老江湖”,此前大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减刑等“优待”,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而一些黑恶团伙成员还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狱中日子过得“潇洒”。
据了解,这些曾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所犯案件中不乏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但大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得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并在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
一些黑恶团伙成员在服刑时,还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费”,家属还能领“安抚费”,出狱后立刻“重回组织的怀抱”,日子过得可谓“潇洒”。人们不禁要问:“黑老大”何以服刑像度假?
坐牢“潇洒”
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据检察机关披露,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减刑后于1996年释放,实际只服刑8年;犯罪嫌疑人陈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1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6年……
事实表明,这些“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就又出狱为祸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一些黑恶团伙成员似乎也过得很滋润,不但能领“生活费”,家属还有“安抚费”,既无缺钱之虞,又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陈明亮团伙就将非法聚敛的不义之财,部分用于接济获刑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当两名团伙成员因故意杀人获刑后,团伙首脑便定期为其发“生活费”,每月还向其父母发“安抚费”5000元,并派专人负责接送其父母到监狱探监。
坐牢时“潇洒”,出狱后也不愁。例如该团伙中著名的“打手”王勇出狱后,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组织”向他提供生活费5万~6万元,并吸纳他重新回归“组织”,继续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权钱交易 减刑1年花1万,服刑岗位照样买卖
减刑、假释制度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然而,在一些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供特殊照顾等作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或是享受特权,成为一些服刑人员“坐牢像度假”的直接原因。
例如某市一副区长马建国,被判刑入狱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据调查,他为了获得违反监规的“照顾”,先后向监狱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价值9500元的香烟25条等,成为监狱中的“贵宾”。
前不久媒体报道,在广东茂名监狱,有服刑人员称“减一年,花1万;如果再多减3个月,3000元一个月”。连反映劳动成绩好坏的“表格”也被监管人员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甚至连狱中服刑岗位也可以买卖。
据了解,这些曾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所犯案件中不乏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但大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得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并在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
一些黑恶团伙成员在服刑时,还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费”,家属还能领“安抚费”,出狱后立刻“重回组织的怀抱”,日子过得可谓“潇洒”。人们不禁要问:“黑老大”何以服刑像度假?
坐牢“潇洒”
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据检察机关披露,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减刑后于1996年释放,实际只服刑8年;犯罪嫌疑人陈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1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6年……
事实表明,这些“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就又出狱为祸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一些黑恶团伙成员似乎也过得很滋润,不但能领“生活费”,家属还有“安抚费”,既无缺钱之虞,又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陈明亮团伙就将非法聚敛的不义之财,部分用于接济获刑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当两名团伙成员因故意杀人获刑后,团伙首脑便定期为其发“生活费”,每月还向其父母发“安抚费”5000元,并派专人负责接送其父母到监狱探监。
坐牢时“潇洒”,出狱后也不愁。例如该团伙中著名的“打手”王勇出狱后,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组织”向他提供生活费5万~6万元,并吸纳他重新回归“组织”,继续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权钱交易 减刑1年花1万,服刑岗位照样买卖
减刑、假释制度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然而,在一些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供特殊照顾等作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或是享受特权,成为一些服刑人员“坐牢像度假”的直接原因。
例如某市一副区长马建国,被判刑入狱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据调查,他为了获得违反监规的“照顾”,先后向监狱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价值9500元的香烟25条等,成为监狱中的“贵宾”。
前不久媒体报道,在广东茂名监狱,有服刑人员称“减一年,花1万;如果再多减3个月,3000元一个月”。连反映劳动成绩好坏的“表格”也被监管人员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甚至连狱中服刑岗位也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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