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创造了八项纪录
内容提要:7月15日,受贿近2亿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同海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同海案件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网友热议。本文说明,陈同海案件受到高度关注的原因是陈同海创造了八项中国贪官记录。作者对每一个记录都做了具体说明。
关键词:陈同海 贪官 死缓 中石化 北京中二院 国有企业 国营企业
据新华社2009年7月15日电,这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同海于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陈同海案件历经两年多的调查、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
陈同海受贿案件,从东窗事发到最终判决,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并在因特网上和报刊上引起了热议。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认为,原因是陈同海案件在中国贪官中,创造了八项贪官记录。
(一)陈同海共计受贿近2亿元,创造国有企业贪官受贿之最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被查处的国有企业贪官中,陈同海是受贿最多的贪官。
(二)陈同海单笔受贿1.6亿元,创造中共建政以来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陈同海近2亿的巨额受贿共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高达1.6亿元。这是新中共建政以来,贪官单笔受贿金额的最高记录。
此前贪官单笔受贿金额的最高记录是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创造的。成克杰被的最大一笔受贿数额为4109万。成克杰已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三)陈同海日均挥霍公款4万元,创造中国贪官挥霍公款之最
2007年,在对陈同海实行"双规"之前,国家监察部领导找陈同海谈话,要他注意,不要挥霍公款。他竟然口出狂言:"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他真是"财大气粗",一个月挥霍公款120多万元;平均每天日均挥霍公款超过4万元。这样,陈同海便创造了中国贪官日均挥霍公款数额之最。
"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这并不是陈同海的功劳。中石化是国有垄断企业,盈利多少是由公司自行决定的:公司有权给出售的汽油和其它石油产品定价,而不管成本如何。陈同海甚至狂妄地说:"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
(四)陈同海用公款对上海大赛赞助8亿元,创造公款赞助之最
陈同海不仅个人挥霍公款"出手阔绰",而且用公款赞助也"慷慨大方"。陈同海对上海F1大奖赛的赞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根据陈同海的决定,中石化为2004年至2006年上海F1大奖赛提供了高达8亿元人民币的赞助。这样,陈同海就创造了用公款赞助数额之最。据说,陈同海仅用两天的时间就与主办方谈成了这笔赞助。中石化是上海F1大奖赛的最大赞助商。
按照"潜规则",贪官用公款赞助是要拿回扣的。陈同海拿了多少回扣,我们尚不知道。但是,陈同海被查处确实与上海F1车赛有关。郁知非是上海国际赛车场公司总经理,是他将F1车赛引进中国。郁知非在陈同海之前被查处。据说,郁知非案件牵连了陈同海。
(五)陈同海仅用40分钟就决定投资2亿元,创造快速投资之最
一家股份制人寿公司的筹备者曾经爆料,他们几经周折,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约见陈同海;与陈同海面谈了仅40分钟,陈同海就欣然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该公司。仅用40分钟时间,不与任何人商量,就承诺向一个公司投资2亿元。这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史上,决策速度之快,是史无前例的。
国有大型企业的董事长的权利如此之大,实在令人惊叹不已。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多次表示:"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
(六)陈同海与盟友杜世成共用情妇,创造结盟谋略之最
陈同海贪腐的一个重要盟友是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陈同海与杜世成有一个共用情妇,名叫李薇。据媒体报道,李薇是十多个贪官的公用情妇。
李薇于1963年9月24日生,祖籍云南省昆明市,曾就读于深圳,后辗转入北京。她曾与陈同海保持亲密私人关系,成为陈同海的情妇;后被陈同海介绍给杜世成,又成为杜世成的情妇。杜世成把李薇引入青岛,从事房地产获取暴利。在杜世成与陈同海二人的支持和帮助下,李薇白手起家,在几年内非法把国家的若干亿元资金化为私有,由他们几个人分享。
通常,两个男人会为了争夺一个女人而反目成仇,甚至大动干戈。可是,为了满足贪腐私欲和巩固贪腐同盟,陈同海竟然使出了与盟友共享情妇的策略。这在中国谋略史上,也创造了一个前无古人的记录吧。
(七)陈同海是掌管最大国有企业被查处的级别最高贪官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中国第一大国有企业。该公司在美国《财富》2006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位,在《财富》2009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9位。
作为中国最大国有企业中石化的董事长,陈同海是正部级官员。因此,他是被查处的国有企业贪官中级别最高的贪官。
(八)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被判死缓,是受贿最多的免死贪官
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人们普遍预料,法院会判处陈同海死刑、立即执行。可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对陈同海作出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
对陈同海的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哗然。北京二中院的有关负责人专门对判决的正确性做了说明。然而,该负责人也指出: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陈同海是其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响之广,令人震惊。
陈同海出生于中共高干家庭,其父陈伟达早年参加中共,中共建政后在浙江工作达29年,曾任副省长、省委书记,后来担任过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陈同海15岁参加工作。1983年,35岁的陈同海被派往石油企业镇海炼化工作。38岁到50岁之间,他又到浙江省和国家计委任职。从1998年到2007年,他回到石化系统并身居要职:前五年是中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二把手,担任集团副总经理;2003年初出任集团公司总经理,不久当选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尽管对陈同海的死缓判决是法院作出的,不是陈同海自己创造的记录。但是,陈同海获得免死牌,与他本人不会没有关系。因此,我们把受贿近2亿元而获得免死牌看成是陈同海创造的记录。试想一下,如果陈同海的父亲不是正部级的老干部而是普通农民,或者陈同海本人不是正部级官员而是处级干部(例如县委书记),陈同海能够免于一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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