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十八年云南贪官辩称“温和腐败”
云南省一位因受贿贪污罪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官员为自己辩护说,与那些不收钱就不办事的"暴力腐败"官员相比,他是收钱为人办好事的"温和腐败"县委书记。云南省麻栗坡原中共县委书记、原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赵仕永因为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6月29号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他的个人财产650万元。据中国《检察日报》报道,赵仕永认为自己的敛财行为很正常,他在监狱中表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而像他这样,在为人办好事后才收钱,是温和腐败。对此广州的维权律师唐荆陵认为,温和腐败也好,暴力腐败也好,都是犯罪行为。
" 腐败就是腐败,他找那么多托词是没什么用的。这种辩护词并不新鲜。20年前89年代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那时候就已经有这样一种辩护了,就说拿钱办事,或者不办事,或者会不会给企业带来或者给他所管的地方带来好处。这种说法其实那个时候就有了。我认为腐败就是腐败。我觉得我们不能只是单纯地看事物的一个方面,就说他腐败可以引进一个项目来办什么事儿。但是这种腐败它的损害还是跟那些所谓的暴力腐败是一样的。就说它对社会道德呀,对整个制度的腐蚀呀,这种附加值不是他任何的所谓贡献能够抵消的。"
贵阳的时事分析人士曾宁说,当今中国社会确实存在"温和腐败"和"暴力腐败"这两种现象。" 暴力腐败"官员明目张胆要求贿赂,这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恶官 "。但也有一些官员,收钱就办事,这些温和腐败官员客观上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另类渠道,老百姓对这些官员可以说是爱恨交加。
"作为掌握公权力的人呐,他就很容易在这种独立的人性的缺陷的驱使下,当他想去贪污腐败的时候,由于制度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他就很容易能够去贪污腐败。"
曾宁说,中国在推行反腐倡廉,这样的 "温和腐败"会越来越普遍。中国官场"温和腐败"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反证了工厂"潜规则"通行无阻。 他认为,"温和腐败"实际上比暴力腐败更可怕,因为温和腐败官员常常比较隐蔽,而且具有欺骗性。
" 真正意义上的要想在中国做到这些公务人员,掌握公权力的人,他想贪污但是他都贪污不了,那么就只有从制度上来完善这种现行的这种政治制度。从专制体制转变到民主体制,这样的话呢,当官员当掌握公权力的人,他想去贪污腐败的时候,但是由于制度的完善,由于制度的原因他却贪污不了。我想的话呢可能还是要从制度变革的角度去着手寻求问题的解决。"
广州的维权律师唐荆陵说,被定罪的贪官赵仕永居然美化自己是温和腐败,并且心安理得索贿受贿,这特别耐人寻味。
"权贵者呢,我认为一个方面是属于制度的建设,我们尽可能地建立一个民主化的政府,建立一个有言论自由的国家。就是比如说象新闻呀各方面有自由,另一方面,政府呢应该尽可能多地进行选举政府,有了这两条的话,我想一个政府它可能要腐败就困难很多。"
唐荆陵表示,他担心当前中国官场给钱就给办事的温和腐败已经成为官员们的集体行为,成为新的官场潜规则。
" 当然呢,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人心的改变,就说象我们大家可能都相信潜规则,同时也按照这个去做。其实官员的腐败不是单向的,他跟向他行贿的这些普通人也有关系的。当然就说向他行贿的可能是下级官员或者说是商人,但是这些人也并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而是生活在我们人群当中。如果我们大家作为普通百姓也好,作为官员也好,我们相信潜规则的话,那么就会延长它的寿命。如果我们不相信潜规则,然后我们拒绝潜规则,哪怕是在生活中很小的方面去拒绝的话,我相信潜规则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因为制度建设它并不是凭空来的,它也是从我们内心的确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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