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在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昌立明)的郑汝昌欲认购,但苦于无资金。后来,二人与时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它经营活动拆借资金1.9亿元。郑海若表示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质押,被告人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被告人陈少飞。
2007年2月5日,上述商定的"贸易融资"形式正式开始操作,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2月6日,在陈少飞的安排下,云铜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次日,云铜公司在相关银行存入人民币4亿元的贴现保证金。
2007年2月7日,昌立明公司获得贴现资金人民币9.8137亿元,并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提供给富邦公司,由其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则将贴现资金中的2.375亿元,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2500万股。同年3月初,根据陈少飞的通知,郑汝昌等人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人民币1.9亿元给富邦公司。
云铜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后者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贴现银行归还了人民币共计10亿元。而前述用于收购云铜公司股票及富邦拆借资金共计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公司。
明天同庭受审的还有昌立明总经理郑汝昌和副总经理戴琨。检方认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系主犯,戴琨系从犯。
此外,检方还指控,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助他人谋利,并通过其亲属收取财物数百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
背 景
云铜原3高管落马
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云铜窝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云铜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邹韶禄受贿人民币1900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云铜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近1亿元人民币,判处死刑;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受贿、贪污人民币55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余卫平也成为云南省官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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