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一次,倒霉蛋是广州海事法院。
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有3000亿公款用于"出国考察"。从2008年以来接连披露的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广东肇庆端州等地公款出国旅游看,基本上都是一个偶然性因素引出曝光,有的是录像、照片被放到网上,有的是行程表丢在车上被人捡到后公开到网上,广州海事法院则是自投罗网把狗屁倒灶的"考察报告"放在自己内部网上被人转到公网上。"幸福"的公款出国游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公款出国游被曝光各有各的不幸。
广州海事法院称,根据院长、副院长近几年出国考察情况,"按规定"今年可安排出访一次。从法院角度看,公款出国游绝无问题,因为这是制度安排。我似乎也记得确是有这么一个制度,规定某一级官员某一年或两年可以出国几次,每次出国多少天。至于出国干什么去,好像制度条文上没有明确要求。我们的公款出国制度是作为一种干部福利设计的,因级别量身打造,并非因事而为。所以,才有了"按规定"今年可安排出访一次云云。各地对公款出国游还有许多"土政策",例如干部离任或退休前,往往都会"按规定"公款出国游一次。
新华社6月11日有一篇评论,题目是《超豪华出国游是怎么审批的》。针对该法院表示"审批程序严格"、"费用未超预算"的公开回应,评论认为"这种解释只不过再次暴露了当前一些单位审批公款出国中的漏洞"。其实,上级并非不知道下级公款出国游是怎么回事,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情,上级怎么会不知道?不知道下级怎么游的,至少还知道自己是怎么游的呢。审批也就是一种程序,一种形式而已。倘若连个审批程序都不履行,有朝一日恐怕召开干部会就要全部改成"国际漫游 "了。再者说,上级无论怎么审批,大概也难清楚地掌握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路线、不同酒店、不同招待、不同级别官员、不同考察项目的不同价格。海事法院院长等6人花了48万元之多,人均8万元之多,而广州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游10天左右行程豪华团的市场报价不超过2万元。"院长游"被称之为"超豪华游"是因为人均费用为同线路旅游商业价格的4倍。让负责审批的上级连出行花费都一统管理起来,那真是审批人不堪承受之重。
根治超豪华、豪华公款出国游,乃至连普通公款出国游一并根治的办法是有的,这就是公开、透明。可以规定所有各地公款出国考察必须像土地开发"招拍挂"一样,实行政府公开采购的办法。政府各部门每年审批公款出国人数、行程安排后,放到网上由各地旅行社公开竞标。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实现毛主席说的"让人民监督政府",帮助审批人把关,又可以防止乱花公款,甚至有人通过多打款项从中吃"回扣"。这个办法一旦实行,最起码为纳税人节省下一半以上的公款出国开支。一年省下2000亿,可以盖多少学校、盖多少廉租房、盖多少医院?
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仍然可以把公款出国游、特别是豪华游管理好,关键是管理者要有"权为民所用"的考量。一事当先,总是想着"自己人"怎么合适怎么来、怎么舒服怎么来,那就只能乱象丛生,烂到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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