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邓贵大毙命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毕竟是政府的人,也算是死在任上了吧。现在还不能用因公殉职来下结论,毕竟人死了,政府不出面料理一下后事肯定是说不过去的。所以,不用推测就可以说,邓贵大的后事是在家人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追悼会开了吗?真不好说。总不能因为邓贵大的死因就把他一生对党所做的贡献都泯灭了吧,好象不开是说不过去的。那要是开呢,肯定要由镇政府出面来组织了,谁愿意出面担这个责任呢?看样子追悼会是免了的。
邓贵大毕竟死了,不管怎么死的,同事和亲朋们肯定要出自己应拿的份子钱的。邓贵大活着的时候也都是红白喜事随着礼的,所以那个礼钱还是要拿的。
那丧葬费怎么出?中共是有规定的,政府的人死了,不但有丧葬费,还要按活着时的月工资补发给家属多少个月呢。因为地区有差别,补的可能都不太相同,但是这个费用是有的。那么这个钱政府出不出?按规定肯定是应该出的。可是他不是正常死亡,而且这个死亡的非正常性还是在他自己违法的情况下发生的。不给丧葬费吧,法院没有定性,党内没有处分,凭什么不给呢?
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野三关镇政府必须要有一个态度。所以很大的可能是本着按抚生者、告慰死者的目的给一些的,但不一定给全。或者先由家属垫资,风声过去以后再补发。或者趁人不注意干脆先给了,免得以后节外生枝;即使有人问起来,反正钱已经给了。
其实咱的这个分析很可能是多余的,镇政府早已把这个事情摆平了。不过是给家属说清楚:这个事可不准乱说,泄露出去就有可能把钱给追讨回来,你自己看着办吧。
邓贵大的事好说,人死了,埋他的时候还没有象今天这么大的民愤呢。这黄德智可就不同了,他还活着,还得亲自去面对这个事。
据传黄德智被刺伤后跑到宜昌市中心医院的泌尿科去看病去了,也可能是网民的探访过频吧,他又跑到北戴河去疗养去了。那么请问:中共巴东县政府对这样一个淫官有没有给予或行政或党内的处分?虽然巴东官方不顾一切原则的去把邓玉娇的正当防卫说成是故意杀人,可是,三个"公仆"跑到那地方去要求"异性洗浴"(这是政府的说辞,开始说的是‘特殊服务',我们先用这个词迁就一下吧),这就是共产党的干部吗?事情闹到这份上,不得不给邓玉娇安上精神病,那你黄德智的"异性洗浴"不得给全国的百姓有一个说法吗?不给你个处分怎么能平民愤呢?
所以,黄德智的行政处分或者是党内处分就肯定是少不了的了。问题是在没有给出处分的情况下,黄德智现在的行为还受不受政府纪律的约束?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他还是政府的人吗?既然是政府的人,黄德智跑到宜昌去治病,请假没有?这样的病假扣不扣工资?虽说现在干部们都是公费医疗了,但是可都是有指定的医院的,你跑到宜昌的泌尿科去看病,谁给你指定的这家医院?手臂上被刺伤跑到泌尿科去,岂不是天下奇闻吗?听说现在又跑到北戴河去了。是谁让去的呢?自己去的?那么大的费用将来谁给报销呢?
这些事情中共巴东政府不给民众一个答复就能蒙混过关吗?要知道,你们发的每一分钱可不都是你们自己挣的,那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啊,所以我们有权力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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